1、12008 年度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立 项 协 议 书甲方: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乙方:(项目负责人) 丙方:(所在单位) 经专家评审, “ ”项目被列为 2008 年度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为确保本项目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更好地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的义务与责任,三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与责任:1按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4 号) ,及时拨付本项目的研究经费。研究经费按如下拨付:立项时先拨付项目资助总经费的 60%;项目负责人每年按要求完成有关本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于研究中期再拨付
2、资助总经费的 20%,不符要求的不予拨付;项目结题后再拨付总经费的 20%。2定期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3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4 号)及其他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做好本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以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4 号)和本项目组填写的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为有效约束,认真组织项目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2项目组每年举办不少于 2 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信息须在校园网上发布,且每年须向
3、甲方提交一份本项目研究进展总结报告。3根据项目申请书,本项目计划提交如下研究成果:24本项目须在 20092010 年内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部省级重大项目等高水平项目,并按以下要求之一完成结题工作:(1)同一项目组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部省级重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2) 在 CSSCI 源刊上发表 3 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SSCI、A&HCI 检索的 1 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项目组提供不同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三、丙方义务与责任:加强对本项目研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和结题工作。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