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8 年度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立 项 协 议 书甲方: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乙方:(项目负责人) 丙方:(所在单位) 经专家评审, 项目被列为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为确保本项目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更好地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宁波大学社科处(代表宁波大学)的义务和责任,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一、甲方义务与责任:1按照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5 号) ,分阶段及时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3 万元。本项目资助经费立项时先拨付项目总经费的 70%,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的 30%。 2定期检查项目研究进展,通报检查结果。3根
2、据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5 号)及其他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做好本项目的推荐工作。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以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宁大政200835 号)和本项目组填写的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为有效约束,认真组织项目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且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项目研究进展总结报告。2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不得改变项目负责人、最终成果形式。 3本项目计划提交如下研究成果:4、本项目须申报部省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可准予结题: 2(1)获得部省级以
3、上后期资助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以立项协议书作为结题材料申报结题; (2)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 1 部本项目研究的、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并在 CSSCI 源刊上发表 3 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 SSCI、A&HCI 检索的 1 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且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学术译著和工具书不作论文要求) 。 三、丙方义务与责任:加强对本项目研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和结题工作。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1 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