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常规检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格式)甲方: (采购人)乙方: (定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2018 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8-30055A)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项号 工程检测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二、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2.1 本合同标的的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为 年 月 日前。2.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为 。三、验收3.1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工程检测服务内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3.2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检测服务内容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
2、有关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后果由乙方负责。四、货款支付4.1 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定点服务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资料报告后,采购人按完成进度计量的 80%支付,结算经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服务机构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4.2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发票并送达甲方。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工程检测服务内容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
3、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5.2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5.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工程检测委托业务的;擅自抬高收费价格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未按规定给予价格优惠的;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虚假服务项目的;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4、。5.4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供应商,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检测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活动。5.5 乙方因违约被扣除的各项保证金数额,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补足;否则,甲方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采购供应商供货资格。5.6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所代表的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5.7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合同生效及其他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2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