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办学材料汇编(六会、一章程、一制度、两清单)xx 中学目 录1、xx 中学章程2、xx 中学理事会章程3、xx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4、xx 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5、xx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6、xx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7、xx 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相关制度8、xx 中学依法自主办学工作实施方案9、xx 中学校长工作报告评议公开制度10、xx 中学自主办学权力清单11、xx 中学自主办学负面风险清单材料一: xx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 “学校自主办 学、管办分离、第三方评价”的现代办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2、。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高密市xx中学。属全民所有制的公 办 普通初级中学,是法人 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责任。第三条 本校接受中共高密市教育局党委、高密市教育局的 领导,并 对其负责。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学习
3、、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和学会创造,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第五条 本校的治校方略: 办学理念: 学校精神: 校 风: 教 风: 学 风: 办学目标: 培养目标: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第七条 校长由市教育局根据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教育干部选拔聘用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和高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规定中的要求,主要采取直接从教育后备干部中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或校内竞争上岗的办法,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 经验和较
4、好业绩的人才担任,并有规定聘期。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 领导学校工作, 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第八条 副校长实行竞聘上岗,由教育局聘任。学校其他中层教育干部主要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 岗,学校聘任, 报上级主管部 门备案。第九条 教职工的聘任要坚持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方针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教职工全 员聘用合同制,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
5、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 协商的聘用关系 转变,由国家用人向 单位用人转变,建立学校和教职 工之间的契约关系, 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与所有教 职工遵照自愿、 协商、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等。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学校教 职工和中层干部在取得聘用 资格后,再 进行岗位竞争聘任,并签定聘任合同。参聘人员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志愿,不按规定办理又无正当理由的则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 发工资,并在退 还学校 规定的有关费用后将其档案、人事关系转交市教育人才市场。第
6、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 组织机构,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 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 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等五项内容,做到 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处室、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具有最高决策权,以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2、行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由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参加,其职能主要是汇报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下步工作计划,对学校发展要积极建言献策,对提出的问题必须要有解决的方案
7、,经办公会讨论 通过后实施。3、党支部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党 组织的建设和政策,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带动全校师生早日实现学校目 标。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1、校务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 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 转。2、学生部。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级部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3、课程部。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级部、学科教研室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 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8、。负责学校信息技术和电化教学、网 络中心、 电教器材、学校微机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教师电教论文、电教优质课、电教教学能手的推荐上报等工作。4、事务部。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物。校产管理要做到帐卡物相符。搞好校舍建设和管理维修, 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5、发展部。负责学校课题立项、教研活动、除信息技术以外的优质课、教学能手的评选和论文的审理、推荐上报等工作。6、级部。负责本级部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
9、、正确履行 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 办学的社会主 义方向。2、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 师为主体,由全体教 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教职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全会。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 职权。3、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共青团和学生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第
10、十四条 师德修养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 违背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 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 视学生,不体 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4、
11、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 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 斥、指 责学生家长。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 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9、教职工要坚决杜绝潍坊市中
12、小学教 师“十不 “行为规范 所禁止的行为发生:、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不 带手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 浓妆艳抹、留(染)怪 发 型; 、不说脏话、粗话; 、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 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 派读物及学习用品; 、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10、对违反师德的如下行为,要从严查处:、分散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以提高本人教育教学成绩
13、为目的,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搞 “题海战术“ ,加班加点, “搓揉“学生;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其他学科授课与练习时间;或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内容;或不择手段提示纵容学生考试作弊。、以个人 营利为目的,不经批准、私自利用课余时间自行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 、“特长班“ 、“提高班“ 。、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以营利为 目的,直接或 变相向学生摊 派读物及学习用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引诱学生、家长请客送礼。、体罚、变相体 罚和侮辱学生。 、以各种手段冷落、歧视、排斥学生,甚至擅自将学生停课或撵回家。以“配合教育“为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玩忽职守,不守规定,聚众赌博,
14、传授 错误, 误人子弟。、挑拨是非,拉帮结派,造谣中伤,破坏团结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的行为。11、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师立足本 职,努力提高 课堂教学效益,并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培优补弱,自觉抵制和拒绝有 偿家教。 对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的行 为,要严厉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违规现象并查实的,涉及到的教师立即停职检查。12、遵守高密市教育系统实行的 “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对违犯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 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 岗位。第十五条 教职工流动1、严格按照高密市教育局关于加 强教育干部选拔聘用管理的 暂行办法(试行)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5、的要求, 设置学校内部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2、为保证学校教职工队伍结构的相 对稳定,教 职工正常的工作 调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08 年 6 月 15 日以前)由本人写出申请, 过期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申请调动人员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3、个人申请流动的男不超过 50 周岁、女不超 过 45 周岁教 师,在正式办理流动手续前,要交回学校近 5 年的学校所报销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费、 课题审理管理费和参评各种优质课、教学能手等学校报销的一切 费用。收回 费用用于培训、培养在校教师。凡不交纳学校以前报销的培养费的人员,一律不
16、 转行政(档案、工 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关系。4、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超 过三日,学校要及 时查明原因和去向,十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教育局办公室。、若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或不服从管理 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时间超过 30 天,学校要 办理辞退手 续。、对于擅自离职的教职工,离职后即停发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即做自动离职处理,将其自动离职情况的报告,报 教育局办公室,当月停 发工资 ,并及时吊销其编制卡,交教育局人事科,报市编制办公室核 销其编制。 经批准后,将自动离职处理结论放入本人档案。第十六条 教职工培训1、教职工应树立终身学习、不断
17、进取的先进理念。凡已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教职工应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和有关考试。继续教育学分作 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 长职级评定、骨干系列教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当年完不成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的校长、教师取消其当年参评(聘)资格。高密市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证书 用以记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教 师继续教育学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2、见习期教师必须参加市教育局 组织的见习期培训,凡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转正定级。3、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参加在职 学习,学 历不达要求的教师 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进行学历教育。对离职进修者必须经同意,并签订进修期满服务期合同(一般五年),报学校和
18、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可以报考,经录取后参加进修。进修期满,不做二次分配,应立即回原单位工作。期满不归 ,学校 应立即停发工资,追缴服务期违约金,并上报有关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校工作,时间超过 30 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进修期间若继续报考高一级学校,必须报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否则,视为自动离职。4、鼓励教师取得本专业本科学 历,鼓励符合条件的教 师有 计划地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学习,取得硕士学位后,可根据能力和工作需要由教育局在本市教育系 统内安排适当工作。对考取其它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 员,属合同制管理的,要按照与学校 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及考核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
19、合同制,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 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 单 位用人转变,建立学校和教 职工之间的契约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与所有教 职工遵照自愿、 协商、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等。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学校教 职工和中层干部在取得聘用 资格后,再 进行岗位竞争聘任,并签定聘任合同。教职工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人员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参聘人员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志愿,不按规定办理又无正当理由的则视为拒聘。拒聘
20、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 发工资,并在退 还学校 规定的有关费用后将其档案、人事关系转交市教育人才市场。2、学校成立由干部及有关专家 组成的,与教 职工聘用工作相适 应的工作组织,严格聘用程序,有序组织聘用工作。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毕业生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按照山东省实 施办法的规定,高等 师范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和非师范院校师资班毕业生服务期不低于八年。在约定服务期内的,可以在本市教育系统内流动,但向高密市教育系 统外流动, 须交纳一定数量的 违约金,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外流动。因特殊专业需要,聘用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照执行。4、所有在职在岗
21、的教职工均应 参加岗位目标考核, 职级管理教育干部的考核由市教育局按职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其他干部和学校中 层 干部的考核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其余人 员必须参加单位的岗 位目标考核,做到事事有 检查、岗岗都考核。凡本年度 6 月 30 日前已离退休或已达离退休年龄尚未办理手续,以及离退休后又被返聘的,不再进行考核;本学年不在 岗超过半年的, 暂不进 行考核;聘任后,现在外脱产学习的,暂不进行考核;因犯错误处 分期未满和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的, 暂不考核。5、每个工作岗位要结合学校工作 实际和不同性质岗位的特点,按照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确定岗位职责和责 任目标,
22、 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内的工作要按 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根据岗位目标责任要求,不断 创造性地拓宽新的工作外延,努力为学校发展多做工作,避免拈轻避重,遇到问题绕着走的不良工作作 风。6、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在明确岗位职责、 责任人权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奖优罚 劣,并以此 为依据,实现教职工聘任中的优胜劣汰,使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成为教职工薪酬兑现、评优树先、 专业技术职务 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7、凡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专业 技术人员, 岗位目标考核成 绩即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等次根据比例按 岗位目标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的优秀等次不超过
23、40%;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的优秀等次不超过 15%。8、教职工与单位在聘用、年度或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出 现争 议的,由学校聘用争议调解小组先行调解,继续有争议的 报市教育局聘用争议调解委 员会调解,直至 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单位和受聘教职工双方的合法 权益。第十八条 教职工评优树先学校实行先根据“三年内不重复表彰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然后按照“5、3、2”的办法择优上报。第十九条 教师福利教师福利实行“福利变奖励” 的办法,根据教师的贡献把福利变成奖励,鼓励积极为学校做贡献,不断争取进步。第二十条 惩罚1、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应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 章制度。对违法乱
24、纪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 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 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公职八种。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五种。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权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 教育干部和教职工,因违反有关政策、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发生教育责任事故,故意或过失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影响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或对教育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高密市教育局失误诫勉累积制度和教育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3、 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触犯刑律被判 处有期徒刑,学校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并于上诉期满向
25、法庭索取判决书,提出 处理意见上报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开除公职等手续。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聘1、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本着 “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参评人员通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经公示无异议者,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为前提,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标准等,组织符合条件的教 职工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参加 竞争上岗,聘任人 员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教职工凡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 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含 3 天)者, 报 市
26、教育局审批。事假期 间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1、基本工资的发放:根据鲁政发198159 号文件规定,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含 10%,下同)按以下标准执行:(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发给原基本工 资全额。(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 满 10 年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全额。(3)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 发放: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工作年限 满 10 年和 10 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4)
27、上述(1)、(2)、(3)项教职工,获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 短,不扣 发基本工资。2、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岗位补贴从教育局、人事局批准病假之日起停发,其他各项地区性津贴、补贴暂不做统一要求,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发 放办法。3、薪级工资的晋升:一年内请病假超过半年的,不 进行年度考核,下一年度不能按国定规定晋升薪级工资。4、工龄、教龄的计算:、根据(56)国人事字第 0055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 ,超 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
28、工龄 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鲁工改19856 号文件规定,教 师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含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这一年不能作为累计计计算教龄的工作年限。4、在职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为旷工,旷工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档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直至解聘。5、婚假、女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九十日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婚假、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不设工龄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探亲条件须休探亲假者,可在寒暑假期 间休假。6、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29、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三天的丧葬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 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 丧葬假、路程假期 间,工资照发,其余费用由教职工自理。7、寒暑假期间,如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 假未批准而无故缺勤、擅离 职 守者,按旷工对待。凡属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销假事宜市教育局人事科 办理。 第二十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1、 在职教职工凡符合国发1978104 号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在到达退休年 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 ,任何 单位和个人未经上
30、级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拖延。教职工出生年月档案记载与户口簿、身份证等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安置和发给养老保险 金。要于每年底对下一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进行摸底统计,做到所 报名单无遗漏、无差错。提前离岗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 续。2、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 暂行办法(国 办发1978104 号)和潍坊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执行病退和特殊岗位提前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潍人退19993 号)规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 满五十三周岁,女年 满五十周 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一年以上原始病历,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由人事局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审批并办理退休手续。3、离退休教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要按月足 额及时发放,不得拖欠、克扣。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时的安家 补助费、房屋修 缮费,要按政策规定的标准以人事局的批复为依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