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市县扶贫成效考核“ 四合一”实地核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 2018 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实地核查,合并为统一的实地核查核验(以下简称“四合一” 实 地核 查)。为切 实组织好“ 四合一 ”实地核查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坚决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 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844 号)、 自治区扶 贫开发领导小 组关于印发 2018 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 201815 号)、自治区扶 贫开发领导 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
3、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 13 号)3 个文件的要求,组织力量,强化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核查各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脱贫结果真实、脱贫成效获得群众的认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对象范围全区 14 个设区市和 106 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3 个文件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国家关于 2018 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涉及的相关内容。(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情况。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 2018
4、 年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暨业务培训会、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情况。(二)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核查各地脱贫攻坚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计划目标完成,各地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 和取得成效情况,分析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1市级:14个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完成情况。2县级: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完成情况,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14个贫困县“ 九有一低于 ”达 标情况。3村 级 : 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达标情况。4农户: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户“八有一超” 达标情况。(三)国
5、家、自治区反馈问题深化整改情况。检查各地对今年以来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巡视、考核、督查、评估、审计、民主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发现和反馈问题的持续深化整改情况。对每个市县总结23个典型经验,查找23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23条意见建议。四、考核抽样实地核查覆盖14个设区市、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原则上每县抽取不少于5个、不多于20个行政村开展深入调查核实。1抽村情况。一是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的1452个村按40%的比例抽查。二是 2016 年、2017 年已摘帽的 1999 个贫困村按 15%的比例抽查。三是目前未脱贫的 1928
6、个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按 10%的比例抽查。四是按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抽取一定比例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全区 9288 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先按 10%的比例确定抽查村数。少于 5 个的,按 10%比例数抽查;多于 5 个的,按5 个村进行抽查。五是根据上述四个原则确定的样本村,以县为单位,少于 5 个的,按 5 个村进行抽查;多于 20 个的,按 20 个村进行抽查。全区总抽样规模约 1500 个村,由自治区考评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筛选。2抽村民小组情况。对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在每个县抽查的样本村中,随机选择1个边远偏僻的村民小组(农户规模为2040户),对所有农户进行普查
7、全部走访,重点关注是否存在“ 富人带穷帽” 问题。对非建档立卡户,重点调查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住危房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独居老人户等6类特殊群体,注意发现是否存在漏评等问题。对历年脱贫户(退出户),重点调查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实际返贫且重新纳入的,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导致返贫的,作为问题扣减对应指标分值;已实际返贫、但未重新建档立卡纳入的,认定为漏评,扣减对应指标分值。3抽户情况。对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脱贫户、退出户、未脱贫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原则上,除普查的村民小组所在的行政村之外,每个村抽取15户农户。其中,2018年脱贫户5户,
8、2016、2017年脱贫户各2户,2014、2015年退出户各1户,未脱贫贫困户2户(含返贫户)、非建档立卡户(边缘户、临界户)2户。如样本村农户类型或数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从本村其他样本补足。对照国家考核、评估“ 两个普查” 要求,原则上对抽查村历年脱贫后在2018年又返贫重新纳入的农户进行普查全部走访,深入核查返贫情况和原因。全区总抽样规模不少于25000户,由各考核组自行从被考核县扶贫信息系统中抽取。4农户样本类型。以县(市、区)为单位,抽样农户应覆盖以下10种类型(农户类型可以重叠):(1)低保贫困户;(2)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户);(3)危房改造户(脱贫户);(4
9、)小额信贷户;(5)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贫困户;(6)有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贫困户;(7)2018年返贫户;(8)患病且年内有住院的贫困户;(9)患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之一的贫困户;(10)家庭成员有60岁以上老人的贫困户。五、考核组织(一)组织领导机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审定考核工作方案,召开考核动员会,听取考核工作汇报,协调考核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向各市、县(市、区)反馈考核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二)组建自治区考评办公室。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库和扶贫易地
10、安置中心)、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广西调查总队等部门组建自治区考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收集汇总考核数据,综合分析考核材料,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考核初步结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三)组建实地考核组。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106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抽调骨干力量1445人,组建35个实地考核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年
11、度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国家、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实地核查初步结果。考核组人员要熟悉扶贫政策,了解农村情况,调研经验丰富、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身体健康的干部。1人员抽调。一是从区直“两不愁、三保障 ”指标对应单 位,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扶贫办等 6 个单位,各抽调 70 人,即 420 人。二是从“四合一 ”实地核 查重要指标对应单 位,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 9 个单
12、位各抽调 36人,即 324 人。三是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 44 个单位,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各抽调 38 人不等,即 229 人。四是 14 个设区市“两不愁、三保障 ”指 标对应单位,即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扶贫等 11 个部门,各抽调 1 名分管领导,即 154 人。五是全区 106 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各抽调县扶贫办 1 名分管副主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1 名负责人、县级扶贫信息员 1 人,即 318 人。2分组安排。每个考核组由 40 名左右的成员组成,负责 34
13、个县(市、区)实地核查工作。各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56 名。组长由区直单位副厅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由区直“两不愁、三保障”对应 指标单 位副厅长级领导担任 组长的考核组,同时负责对 14 个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由市级层面负责落实的 9 个指标进行考核。各考核组按照回避原则和工作量适当均衡统筹确定考核对象。(四)组建工作监督组。从自治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自治区专项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委驻“两不愁、三保障 ”指标对应单 位纪检监察组抽调骨干力量 10 人,组成 5 个考核工作监督组,在“四合一” 实地核查期
14、间,负责对考核组和被考核市县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考核期间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专项办汇总各监督组工作情况,并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六、考核步骤实地核查工作于 2018 年 12 月初启动,12 月底完成。(一)考核启动。12 月初,组建考核组,印发考核工作方案通知;14 个设区市、106 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对照 3 个文件的各个指标完成情况,形成2018 年 XX 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自评报告;对照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形成XX 市(县)2018 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于 12 月 15 日前报送自治
15、区考评办公室。同时,考核组到各地实地核查时交给考核组联络员一式 10 份,要求加盖公章。(二)动员培训。12 月 13、14 日,召开 2018 年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四合一” 实地核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12 月 15 日各考核组赴各市县,在第一个被核查县(市、区)集中学习文件,讨论本组分工安排,研究制定本组工作计划,形成工作细案。(三)实地核查。12 月 16 日至 26 日,考核组在各市、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原则上按先赴县(市、区)后到市进行安排。到县(市、区)实地核查采取对接座谈、入户调查、查阅资料、查看项目、交流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到市核查采取对接座谈、查阅资料等相结合的
16、方式进行。1召开对接会。考核组到被核查的设区市、县(市、区)后,召开简短工作对接会,由组长介绍来意,通告考核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程序步骤、纪律要求等相关事项。被核查设区市、县(市、区)提交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各指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脱贫攻坚年度总结报告,会上不作汇报。2选定核查对象。考核组到县(市、区)后,自治区考评办公室将选定的被核查村名单分批发送给联络员,各组在确定的行政村内挑选普查村民小组和入户核实的对象。3查看档案资料。在县级、村部查阅2018 年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中的有关档案资料、统计报表,以及各地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登陆行业管理系统、核对行业部门数据,填写县级查阅资料
17、情况登记表村部查阅资料及实地核查情况登记表,核查各项指标达标情况。检查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4 进 村 入 户 调 查 。 对抽样脱贫户、退出户、贫困户(返贫户)、非贫困户进行走访,每 2 人一组,填写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了解并记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资金项目、精准帮扶到户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5项目实地查核。从全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和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中的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中抽选,重点抽查有路通村屯、有住房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电用、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项目,进行现场查核,了解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受益情况,填
18、写项目实地核查情况登记表,并与入户访谈和交流座谈情况进行比对,印证帮扶工作成效、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城乡面貌改观等情况。6交流座谈访谈。书面听取市县情况介绍,与不少于 10 名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座谈访谈,了解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以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负责考核设区市的 14 个考核组要与不少于 5 名的市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交流访谈。7受理信访投诉。考核期间,全区开通“我为脱贫攻坚提建议” 信 访举报 平台,群众通 过手机扫描二 维码登录平台,反映问题。核查组要查阅梳
19、理信访举报平台中被检地群众的意见建议,选择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其他问题转交相关县调查核实并督促抓好整改。8开展暗访抽查。参照国家考核方式方法,考核期间各考核组可安排人员随机抽查 23 个村民小组,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和脱贫攻坚重大举措落实见效情况开展暗访。(四)分析汇总情况。1分析汇总情况。各考核组完成实地考核后,要及时对资料查阅、入户调查、实地查核、交流访谈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谁 核 查谁负责 ”的原 则,由考核组相应 人员签字确认。2提交考核报告。以县或设区市为单位,各考核组分别填写XX 县(市、区)扶贫对 象脱贫摘帽核验 情况的报告XX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计分表,撰写XX 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情况的报告。负责考核设区市的 14个考核组,同时要填写XX 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实地核查指标计分表XX 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情况的报告。上述材料报经本组组长、副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自治区考评办公室。(五)汇报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