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目 录第一部分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概况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情况(三)人员构成情况(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二、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附件: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一、鹤山区 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封面)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四、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九、政府性
2、基金支出预算总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第一部分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青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2、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3、调查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4、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服务经济工作任 3 务。5、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3、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文化素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6、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7、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2)机构设置情况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鹤壁市鹤山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共 1 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三)人员构成情况2018 年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部门共有编制 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 人,其他编制 2 人。在职职工 2 人,离退休 0 人,实有公务用车 0 辆。 (四)
4、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区委和团市委的工作要求,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团,全力构建共青团“四维”工作格局,求真务实、开拓进 4 取,圆满及时的完成区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二、预算单位构成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部门预算为包括机关本级预算。第二部分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收入总计 27.60 万元,支出总计 27.60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6 万元,增长 18.26%。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基数上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5、(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收入预算合计 27.60 万元,较上年增加 4.26 万元,增长 18.26%。其中:财政拨款 27.60万元,增长 18.26%;非税收入 0 元,与上年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元,与上年一致;部门结余结转 0 元,与上年一致。收入变化情况说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工作经费支出增加。(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 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支出预算合计 27.60 万元,较上年增加 4.2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5.84 万元,占93.62%,比去年增长 27.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元,与去
6、年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 2520 元,占 0.96%,比去年减少70.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元;项目支出 1.5 万元,占5.43%,比去年增加 100%。支出变化情况说明:一是在职人员养老基数上调;二是压缩比例,节约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520 元。其中:办公费 2520元;印刷费 0 元;邮电费 0 元;差旅费 0 元;维护费 0 元;租赁费 0 元,水电费 0 元,物业管理费 0 元。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7.6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 23.1
7、6 万元,占 83.9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 1.5 万元,占 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5 万元,占 6.70%;住房保障支出 1.08 万元,占 3.91%。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01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6.3324 万元,占 6 62.57%;津贴补贴 6720 元,占 2.57%;奖金 5.8884 万元,占22.5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16 元,0.08%;住房公积金1.0837 万元,占 4.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11 元,占 7.09%;办公费 252
8、0 元,占 0.96%。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我单位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0 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与上年持平。(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0 元,与上年持平。(三)公务接待费用 0 元,与上年持平。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520 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9、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 元。 7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
10、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 8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共青团鹤壁市鹤山区委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