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桂政办电2018 185 号、桂政办电 2018247 号精神,为解决我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实施范围及对象实施范围:本市。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二、总体目标2018 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575 户,其中建档立卡户 563 户,低保户等三类户 12 户。任务分解到各镇:友谊镇(暂定 150?)户,凭祥镇(暂定 150?)户,上石镇(暂定 120?)户,夏石
2、镇(暂定 155?)户。三、基本原则(一)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和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内容,涉及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 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
3、造申请、确定、补助、建 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市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 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镇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 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
4、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言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四、主要任务(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屯危房连片超过 10 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
5、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二) 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 C 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 13 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 的
6、原 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 大规模迁建。(三) 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 应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 115 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 设要求配套建设卫 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
7、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 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各镇要把
8、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 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五、投资估算及资金使用(一 )投 资 估 算 。按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拆 除 重 建 造 价 每 平 方 米约 1000 元,每户建房 60 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 6 万元。实施 575 户危房改造,总投资约 3450 万元。(二 )资 金 筹 措 使 用 。通 过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9、一 点 ,自 治 区 本 级 补 助 一 点 ,市 县 补 助 一 点 ,农 户 自 筹 一 点 ,社 会 捐 助 一 点 ”的 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户均补助 1.4 万元 。2、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建 档 立 卡 户 户 均 补助 1.25 万元,低保户等三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 0.1 万元。3、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户均 0.15 万元。4、 县财政补助资金 0.2 万元5、 2018 年预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住房未达标的 C 级危房维修资金或扩建资金由凭祥市本级财政自筹解决。修缮、扩建造价在 5000 元及以下的,由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村干、驻村第一书
10、记、镇包村工作组等五方核定造价,报镇主要领导审定后支付。造价超过 5000 元的,由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村干、驻村第一书记、镇包村工作组、市住建局共六方核定,报镇主要领导审定支付。六、工作要求(一 )确 定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补 助 对 象 。根据桂政办电 2018185号、桂政办电2018 247 号精神有关要求, 2018 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对 C 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 对 住 房 面 积 不 足 13 平 方 米 /人 的 建档 立 卡 户
11、,要 及 时 扩 建 。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 要遵循 “一 户一宅” 的原则, 建好新房拆除旧房。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 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家庭成员 3 人及以上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 4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25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危改户新建房面积原 则上不超过 150 平方米/户,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 超标准 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户中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户,补助标准为3.3 万元
12、/户(含激励 资金 5000 元)。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户是指 2009 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家庭经济困难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户(不包含五保户;对于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将家庭成员中老弱病残人员分开独立成户,而原有家庭其他成员为 16-60 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入无自筹能力建房对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同时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精准扶贫识别得分在 30 分以下(含 30 分)在册贫困户(提 供扶贫办在册贫困户识别得分证明)。二是家庭主要成员 50%以上(含 50%)丧失劳动能力,取得残疾证且等级为一、二级或者经村民小组、村委(社区)、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证明已经
13、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全部患有重大疾病(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经村民小组、村委或社区、镇人民政府核实和签字盖章丧失劳动力证明)。2、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 3 万元/户(含激励资金 5000 元)。3、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 类, 补 助 标准 为 2.3 万 元 (含激励资金 5000 元)。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危改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 5000 元,激励资金由奖金 2000 元和保证金 3000 元组成,均包含在自治区下达的危改补助资金中,由市本级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保证金 3000 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四) 整合使用危房
14、改造资金。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严 格 按 照 “一 卡 (折 )通 ”渠 道 ,由 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五)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前期工作阶段(2 018 年 8 月底前) 房等级评定、 规 划选 址 、危 房 改 造 对 象 确 定 、补 助 资 金 筹 措 、村 庄 规 划 和 实 施 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2、项目建设阶段(2 018 年 8 月2019 年 5 月。2 018 年 7 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 年底前全面开工(开挖基础或拆除危 房或准备 50%以上的建筑材料, 2019 年 5 月底前基
15、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 2018 年度脱贫摘 帽 任 务 计 划 的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危 房 改 造 要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 (2019 年 6 月 8 月)。各县(市、区)乡镇 要 在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后 及 时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验 收 一 户 、投 入使 用 一户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 造工作。1、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
16、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 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补助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 金, 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 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协助市危改办共同做好农 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 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市卫计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 困难户的核 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扶贫办负
17、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 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公安、工商质监、房产(或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要配合市危改办,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财产检索,核查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拥有车辆、商铺、企业、房产等情况。2、各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
18、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镇危改办有专门的电脑、网络、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等,以及相关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 的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 一把手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 的原则,充分整合发 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
19、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三) 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镇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四) 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部门、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 廉政教育,保障资金。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乡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禁乡村干部直接接触和代领代办危改补助资金,为补助资金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