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9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是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推动我省科研条件工作发展,主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一、支持方向(一) 行业优势领域研究开发引导和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在优势领域内,能取得重大突破、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攻克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努力在相关产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2、培养一支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二)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科学网络平台、科学数据库、科技文献期刊和实验动物资源建设等内容。(三) 创新人才培育2支持科研院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主要用于科研启动、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等相关费用的支出。高端科技人才应正式调入省属科研院所或与科研院所签订2年 以 上 引 进 协 议 (每 年 工 作 6个 月 以 上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技术,有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
3、人才。 2.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我省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3.具有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历,熟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并能促进我省相关产业或科学技术领域加快发展的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截至2019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截至2019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四)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项目加快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推广和
4、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应3用推广,为我省十二重点产业发展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和产业化的前期开发和应用示范,重点支持有望达规模化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产品的区域试验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二、申报要求(一) 院所法人责任。项目科研院所应切实履行单位法人责任,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对上一年度专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对院所创新能力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和安排项目申报,优化研发资源配置。(二)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年龄低于58岁(截止2019年1月1日)。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技术
5、开发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以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三) 项目资格。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发现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四) 项目实施年限。结合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五) 申报项目数量。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申报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每家不超过2个,创新人才培育项目每家不超过1个,申报项目总数每家不超4过30个。海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其他科研院所申报的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每家不超过1个,创新人才培育项目每家不超过1
6、个,申报项目总数每家不超过6个。(六) 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现有条件和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或出现需求过大,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情况。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三、资助额度行业优势领域研究开发项目资助总额度实施期内资助总额度控制在 150 万元以内。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类项目实施期内资助总额度控制在 200 万以内。创新人才培育类项目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审核确定,期满后根据需要与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给予持续资助。产业化发展类项目实施期内资助总额度控制在 150 万元以内
7、,期满后根据发展潜力及项目运行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持续资助。四、管理原则(一)稳定支持,重在持续。以稳定科研院所基本研发方向、稳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经费支持方式,支持科研院所持续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和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5力。(二) 自主选题,规范管理。科研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并建立健全项目选题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公开、透明管理。(三) 定期评估,滚动调整。规范并加强对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使用的绩效评估,根据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科研院所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对于技术研发活跃、创新绩效明显、人才持续培养、项目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于技术研发水平停滞不前、专项出成果率低的科研院所,相应削减专项经费额度。(四) 专款专用,跟踪问效。专项资金应当纳入科研院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