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一 )申 报 对 象在南平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各类院校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二 )申 报 流 程(三 )政 策 待 遇租 用 1年 以 上 经 营 场 地 在 闽 北 创 业 (在 各 类 创 业 孵 化 基地 、创 业 园 等 已 享 受 政 府 租 金 优 惠 政 策 的 除 外 ),给 予 最 长 2年 、不 超 过 租 金 50%、每 年 最 高 3000元 的 一 次 性 创 业 扶 持 补贴 。(四 )经 费 渠 道从 各 县 (市 、区 )就 业 专 业 资 金 支 出(五 )业 务 主 管
2、 部 门南 平 市 人 社 局 就 业 促 进 与 劳 动 关 系 科 :05998833841。(六 )政 策 依 据申 请 人 向 创 业 所 在 地人 才 服 务 窗 口 提 交 材 料创 业 所 在 地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初审 、公 示 。汇 总 后 送 同 级 人 社 部 门复 审 ,审 核 结 果 在 人 社 部 门 网 站 公示 5 个 工 作 日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复 核行 政 服 务 中 心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兑 现窗 口 将 补 贴 资 金 拨 到 申 请 人 的 银行 账 户创 业 资 助 申 请 表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毕 业 证 书 原件 和 复 印 件 。大 中 专 (技 工 )院校 在 校 生 需 提 供 学 生 证 、工 商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缴 纳 租 金 证 明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租赁 场 地 照 片 ;创 业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及 帐 号 。以 上 所 有 表 格 和 复 印 件 均 需 加盖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公 章 。(相关表格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南 平 市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南 财 社 20173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