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安县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 2017 年“ 河长制”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7 41 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办字2018 15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万安县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县河长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信息。(一)主要内容:河(湖)长名单、河(湖)长职责、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二)公开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
2、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频次:河(湖)长名单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二、信息通报制度县河长办公室根据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主要针对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地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等实行通报。2(1(通报范围:河长制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二)通报形式:公文通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通报等。(三)整改要求:被通报的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三、信息共享制度(一)实现途径:通过实行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监测、水质监测等信息共享制度
3、,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学有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二)共享范围:各级河(湖)长,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办公室。(三)共享内容: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按部门职责划分,主要共享信息有:1.县水利局:全县河湖基本情况,河湖水资源数据,河湖水域及岸线数据及专项整治情况,采砂规划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及专项整治情况,水库山塘情况及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2.县环保局:河湖水质数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乡镇场备用水源建设情况;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及治理情况;4.县农业局
4、:畜禽养殖现状及污染控制情况,化肥、农药使用3及减量化治理情况,渔业资源现状及保护、整治情况;5.县新村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现状及整治情况;6.县工信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情况;7.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航管理所:船舶港口基本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8.县林业局: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及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情况;9.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共享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应报经河长制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四)共享流程:按照万办字2017 41 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
5、位定时更新上报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信息,由县河长办公室审核发布后实行共享。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已建成的相关监测端口接入江西省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四、信息报送制度(一)报送主体:河长制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乡镇场河长办公室。(二)报送程序:各单位将河长制湖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县河长办公室。日常相关信息经县河长办公室选取编辑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4报,由县河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签。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经县河长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的年度工作总结,按有关程序上报。(三)报送范围:市河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乡镇场及其河长办。(四)报送频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每年报送 4 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报视情况而定;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 12月 10 日前报送。(五)信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湖长制重要工作进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六)审核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河(湖)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