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名称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业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业务完成情况服务项目 业务报告签署人 业务收入金额 涉及委托人税款 金额一、专业税务顾问 二、税收策划 三、涉税鉴证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 6.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 7.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8.其他涉税鉴证 四、纳税情况审查 业务报告摘要:承诺声明:本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单位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产生的法律
2、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签章):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章)年 月 日经办人员: 接收人: 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二、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根据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表 2)的“委托协议采集编号”栏次填写。三、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项目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四、表中金额单位为“元”。五、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