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一万美元以上超限额外币现钞出境核准(一)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2 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的通知 (汇发 【2003】102 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汇发【2004】21 号)(二)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2、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5、确需携带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三)审核原则1、个人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2、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并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使用有效;3、携带证一式三联。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4、外汇局办理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 5 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