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國科技大學教材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26 日行政會議修訂一、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教材品質管理並推動教材精緻化,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之二,特訂定中國科技大學教材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本校各級課程委員會應設置審查小組,審查各課程使用之教材。各院、系之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合併設置之。三、本校課程委員會之審查小組成員7-9人;其中教務長及副教務長為當然成員,其餘成員依各學院平均分配為原則,並由本校課程委員中推舉產生。教材審查小組由教務長任召集人,教務長無法主持議事時由副教務長代理之。四、 各級審查小
2、組之權責如下:(一)有關各課程使用教科書內容之審查及建議(二)有關各課程自編教材之審查及建議(三)其他有關教材精緻化措施之研議五、各級審查小組之議事程序,比照課程委員會辦理。校級審查小組之審查結果,應提本校課程委員大會議決。各授課教材之使用,應依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之決議或建議事項辦理。六、各類教材應於開課前一學期之期末,備妥完整樣書依程序送審,審查通過後分送台北及新竹二校區圖書館陳列。公開出版之教科書依原書式樣送審;自編教材應加裝封面並裝訂後送審。審查通過之教材,二年內(含審查當年)得免再審查。前項審查時程及自編教材之封面格式依教務處通知辦理。七、圖書館應配合設置教材專區,提供師生查閱,陳列之教材均不得外借。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