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院系 家庭联系人 及电话出境事由 前往国家 和地区本人申请(写明拟出境日期及境外滞留时间)本人知情签字出境逾期不归超过 15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自请假期满之日起 15 天内到人事处报到。申请人签名: 日期: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同意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 国(境) 院系负责人签字: (系公章)年 月 日 教育教学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教育教学中心公章):年 月 日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年 月 日校领导签字:年 月 日人力资源中心制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定的五种不准出入境的情形为: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D.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说明:1.申请人离境前请通知经办人2.经办人未接到通知,即按拟出境日通知停薪3.回国后告知经办人,予以起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