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财富 ”信托贷款类 2013 年第 11 期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投 资须谨 慎。 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 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本理财产 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 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 1 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本理 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二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 。最不利情况下,如信托贷款无法回收任何本息,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本理财产品适用于收
2、益型、 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 请及时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评估。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较低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请注意投资风险,仔 细阅读本理 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 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 品的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 资产管理需求匹
3、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 户应本着“ 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 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在 购买本理 财产品后,客 户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 风险: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 监管 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 财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 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 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 致本理财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
4、终止等。2.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信托贷款借款人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信托项下保证人(如有)可能出 现未及时、足 额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可能 为零,甚至发生本金损失。3. 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4.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 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如资金信托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
5、损失,其 损失部分应由受托人 负责赔偿,但如果受托人固有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将由客 户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 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 整。同 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 收益率为负的风险。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理财产品信托贷款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 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 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信托贷款本息, 则可
6、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8.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 ”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 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应及时通知购买本理财产 品的原网点,如客 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 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9. 产
7、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10. 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 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将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投 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11、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 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 展期、不能及 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
8、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 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12.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 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 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 失。 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9、的全部内容,同 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理 财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 财产 品说明书、客 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 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签字与盖章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并签字: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
10、户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年 月 日机构客户请在下面签章:加盖网点公章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11、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财富 ”信托贷款类 2013 年第 11 期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 “建行财富”信托贷款类 2013 年第 11 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 ZH052013011365D01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别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私人银行客户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发售规模 50000 万元投资期限 365 天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投资到期日 2014 年 3 月 29 日产品募集期 2013 年 3 月
12、23 日3 月 28 日发售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4 年 4 月 2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5.17%/年投资起始金额 100 万元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0 万元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 本理财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辖属网点销售二、 投资管理1.基础资产运作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 ,取
13、得“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客户按其认购金额占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向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2.参与主体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和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简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
14、,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信托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信托贷款借款人:辽
15、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1.认购(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伍亿元人民币(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3)产品募集期: 2013 年 3 月 23 日 3 月 28 日(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
16、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退回客户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2.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四、理财收益说明1.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2)风险示例在信托项下信
17、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客户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3.理财产品到期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5.17%。(1)本理财产品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
18、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5.17%;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4.客户收益(1)计算公式客户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理财产品到期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9、 5.17%,客户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客户的收益为:客户收益10000005.17%365 天/365=5170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手续费(包含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25%,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05%,理财产品销售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理财产品管理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 0.48%,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本理财产品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仍将作为
20、理财产品管理费进行收取。六、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2.因资金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0 天,实际
21、年化收益率为 5.17%,则客户的理财收益为:客户理财收益10000005.17%10 天/365= 1416.43(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七、本金及收益兑付1.正常情况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 2014 年 4 月 2 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非正常情况(1)展期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基础资产信托贷款进行展期,信托贷款贷款人将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对信托贷款进行展期,同时本理财产品将进行相应展期。中国建设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做
22、出展期安排的 3 个工作日内公布展期安排信息,展期安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金额、展期期限、展期内预期最高收益率等。如理财产品展期到期能及时足额回收本金及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产品展期到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2)延期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若理财产品在正常到期(或展期到期)后无法足额兑付全部本金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产品正常到期日(或展期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披露延期处置方案,并最终按照延期处置方案将处置变现的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3)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如果受托人或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信托或本产品,受
23、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产品管理人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产品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信托利益后 3 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并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八、信息披露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7 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之前至少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 2 个产品工作
24、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 5 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