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领域分类:工程承包类 /20 年 月 日2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邮编:100044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形成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签约主体协议中的甲方是指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项目公司,协议中的乙方是指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致力于精品房屋建设。(公司名称)是 (公司基
2、本情况) 。主营业务: 。第二条 合作模式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第 种合作模式,在适合的项目中展开战略合作。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均有权保留使用第三种合作模式的权利:1、 直接签约: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协议,在具体项目中甲方项目公司与乙方根据本协议价格标准,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款,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甲方项目公司将组织邀请或公开招标重新选择中标单位,乙方可以参加招标竞争价格。2、 邀请招标模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战略协议,在具体项目中,甲方项目公司仅邀请本领域内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工程招投标,乙方可作为当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具有同等权利义务。3
3、3、 公开招标模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战略协议,在具体项目中,乙方无需经过资格审查直接参与甲方项目公司组织的工程招标,在与其他非甲方战略合作伙伴具备同等价格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优先中标。第三条 签约模式: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具体项目合作时,按如下第 种形式签订合同:1、 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直接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甲方项目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2、 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指定的工程总包方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总包方支付工程款。第四条 合作领域乙方在甲方 全国/北京市 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可承包以下领域工程:1、 ;2、 ;3、 ;4、 。 第五条 战略合作优惠价格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战
4、略合作模式,执行以下战略优惠价格:1、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各项目中按如下第 条确定价格 :a) 按附件一确定价格(适用于第一种合作模式) ;b) 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合作价格(适用于第二种合作模式)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战略合作价格标准不得高于工程所在地市场平均水平,如甲方认定乙方价格高于此水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战略合作关系,协议自甲方发出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第六条 结算和付款方式根据第三条约定的签约模式,结算和付款方式按如下第 条约定执行:一、结算和付款方式如下:1、 工程预付款:按以下第 条执行:a) 无工程预付款。b)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正式开始工程承包工作时,支付合同总额的 4%,作为工
5、程预付款。2、 进度款: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乙方上报工程量的实际情况,每次支付进度款为已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核工程量的 %,工程预付款分 次在进度款中扣除(如有) 。3、 尾款:项目整体通过物业验收并完成业主集中入住后,支付到合同额的 %。如果遇到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额时,按实际工程量作为支付计提基数。4、 结算款:完成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的 %。5、 保修期满后支付全部结算款。如乙方在甲方开发项目中同时承担设备供货和安装工作,则安装工程费用按如上条款执行;货品费用按如下条款执行:1、 预付款为每批设备合价的 %;2、 货到现场并通过进场验收后支付到货品合价的 %;3、 所有货品安装(
6、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到货品总价的 %;4、 完成结算后,支付到结算款的 %。5、 保修期满后支付全部结算款。二、按照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 双方承诺1、双方认可对方企业文化,坦诚相待,诚信合作。严格履行本协议关于战略合作的全部约定和各项目合同中的全部约定。2、双方人员保持经常接触,互相交流信息,在企业发展战略、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管理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双方对口部门经验交流。共同探讨专业技术问题,互相支持对方日常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3、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4、共同维护对方企业品牌,建立品牌合作优势。共同配合在媒体或重
7、大活动中宣传“战略合作”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合作双方的品牌形象。5、其他: 。第六条 甲方权利51、甲方享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中约定,乙方承诺的全部有偿和无偿服务及优惠的权利,包括乙方提供的最佳服务以及优先服务的权利。2、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参考以下情况,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和甲方项目需要,选择其他合作公司:a) 根据乙方的履约能力是否能满足甲方项目要求,具体包括如下情况:i.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供货时间拖延或货品出现严重错漏。ii.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重大施工进度延误,影响项目计划完成。iii. 出现重大质量、安全、消防事故。iv. 不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和供货商货款,对甲方项目造成影响。v
8、. 出现拖欠劳务工资或其他有恶劣影响事件。vi. 出现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动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情况。vii. 项目入住后,投诉率高于平均水平。b) 甲方项目工程是否属于乙方擅长的领域;c) 乙方提供的造价水平,是否是市场同等服务质量中的最优价格;d) 其他不适合的情况。3、甲方对乙方定期进行评审并打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如乙方的评审得分低于 7 分,甲方予以书面预警。如评分低于 6 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其他: / 。第七条 甲方义务与工作1、甲方优先于非甲方战略合作伙伴提供项目开发信息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尽早安排、准备;2、根据第二条约定的合作模式,甲方承诺以下第 条。a)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
9、有效期内,在乙方所提供服务及价格优于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是本合作领域内的唯一战略合作方。b)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乙方是本合作领域内的主要战略合作方,本领域战略合作伙伴不超过 家。3、其他: 。第八条 乙方权利61、乙方享有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甲方全部承诺和义务及优惠的权利。2、甲方在向第三方推荐服务方时,乙方应优先于非甲方战略合作伙伴被推荐。3、乙方享有在甲方供方管理体系中只有战略合作伙伴方可享有的特殊待遇。4、乙方享有甲方的快速签约、付款审批优惠。5、享受优惠的工程保证担保条件,乙方参加甲方招标时可以不提交投标保函,可以不提交履约保函和保修保函。6、其他: 。第九条
10、乙方义务与工作1、履行本协议、项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范、规程及行业格式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2、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可选择乙方最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3、确保提供甲方工程现场的设备、材料是优质产品,不存在假冒、侵权产品,如果违反,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4、在公司内部建立专门针对甲方的服务管理团队,建立组织体系保障。5、向甲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6、乙方需要保证自身的供应商或联合体严格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在本协议合作期间内,乙方的联合体需要向甲方做出书面承诺。7、在供货或承揽工程建设时,乙方除了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1、、行业规范标准之外,还需要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和项目合同约定:a) 设计配合工作:(本条是否涉及: )i. 如涉及到设计选型的,配合甲方和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产品定位研究、选型和方案论证,提出选型合理化建议;ii. 在出施工图前,乙方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深化设计,并结合项目和自身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iii. 及时向甲方提供行业动态、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iv. 配合甲方进行各种咨询工作;b) 工程承包服务:7i. 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需要经过甲方考核、认可或指定。ii. 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要求。iii. 服从甲方、监理的现场制度管理要求。iv. 整体工程移
12、交之前,需承担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责任。v. 及时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vi. 其他: 。c) 供货服务(本条是否涉及: ):i. 为甲方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甲方货品的生产和供货。ii. 货品需要具有针对甲方项目的单独防伪标签。iii. 如有需要积极配合甲方到厂验货。iv. 供货厂商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现场到货验收服务。v. 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vi. 其他d) 工程保修服务:i. 从项目通过物业验收、办理集中入住之日起 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无偿保修服务;并提供优惠的终身维修服务。ii. 对于甲方项目的报修,乙方应优先处理。iii. 保修期内如有遗留问题,则保修期顺延。iv. 如乙方委托他人履
13、行保修和维修义务,则需要通过甲方认可和备案,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v. 乙方按项目合同约定预留足够的易损件和非标配件备品,保证甲方项目的报修能得到及时解决。vi. 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客户二次装修设计和施工,并提供优惠服务。8、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全部损失。2、违约方在接到对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或予以弥补的,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及解除战略合作关系,利益受损方发出终8止通知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同时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
14、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变更、解除及终止1、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即时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保留三份。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时,双方如继续战略合作,则重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甲乙双方协商不继续战略合作,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终止,结束战略合作关系。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起诉讼,则本协议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解除。第十三条 其他1、本协议未明确约定之事项,由双方在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本协议与项目合同或补充
15、协议如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和项目合同约定为准。2、双方合作的有关信息作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为使双方合作更实际、更有效,双方可各指定一名固定的联络人,由联络人负责进行日常沟通,安排协调事宜。a) 甲方联系人: 陈粤 ;联系电话:68036688-375;13910890993 传真:68037003 ;E-mail: chenyhy-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邮政编码:100044b)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邮政编码: 4、双方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沟通机制。9a) 甲方高层负责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b) 乙方高层负责人: ;职位: ;电话: 地址: 。第十四条 附件附件一:.附件二:.甲 方(公章): 乙 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地 址:北京市北展北街 11 号 地 址: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 电 话:68036688 电 话:传 真:68037001 传 真: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