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暂行)中商务服字20186 号政策解读中山市获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获得省商务厅资金扶持(见粤商务服字20163 号) ,为合理利用该项省级专项资金,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我局草拟了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暂行) 。 (中商务服字2018 6 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一、起草的背景和经过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发展,2016 年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 2016 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
2、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162 号),根据该申报指南,2016 年中山市获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获得省商务资金扶持。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由中山市商务局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市商务局根据中山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发展状况,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向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后定稿。二、主要内容主要从三个方向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一是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三是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一是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服务外包公
3、共技术、信息、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扶持。二是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为各级各类组织提供以系统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大力拓展在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从事财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加快推进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大数据分析、用户化解决方案研究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扶持。三是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对符合省级服务
4、外包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一次性扶持 15 万元、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扶持 12 万元。具体扶持金额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3、申报程序 (一)企业将资金申报材料报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商务局。(二)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第三方专家汇总补助项目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三)第三方专家出具补助项目名单报局党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由 市商务局拟 定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请示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批 。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