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及场地使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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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及实验场地使用规定1中心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场地在不影响本科教学的前提下全面对本院师生开放,在不影响本院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对校内其他院系和校外单位实行有偿使用开放,有关管理人员不得无故拒绝。2中心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场地实行网上预约管理制度,所有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中心网页提前预约使用时间,否则中心将不保证相关实验人员仪器及场地的正常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实验人员自己承担。3预约使用中心仪器设备及场地的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仪器、实验场地管理条例及仪器操作规程,开机之前先做相关的信息记录,若对所预约仪器是第一次使用或使用不熟悉的应请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

2、训,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上机实验。4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如果隐瞒不报,查处后按损坏仪器处理。5实验完毕后,应清理好废弃物品、关好水和电源,确保消防安全,如果是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将按照学校和“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7不得擅自使用预约以外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更不能自行带领其他同学或熟人前来使用仪器,一经发现,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取消以后的使用资格。8对不按规定预约使用中心的仪器和场地者,中心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相关条例终止使用行为,并进行网上通报批评。9对有偿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使用经费转入中心指定的经费帐号,所需票据由中心统一办理,没有经费转入,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实验。中山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2005 年 9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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