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证职工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度,是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责任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失职或者其他个人过失,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时对责任人的追究与处理的制度。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就是、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必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准确、恰当公正。第四条 根据责任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责任与重大责任。第五条 一般责任追究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对责
2、任人要追究其一般责任:1、决策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等;2、对下属的报告、请示无故三日内不答复,影响开展工作每月三次以上的;3、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效能低下,出现事件不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工作不到位,经常出现差错的;4、本部门存在与其他部门工作严重的协调不力,部门工作没有及时办结并移交给其他部门的;5、对本部门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并且不认真查处包庇他人的。6、无正当理由不正确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7、责任人在办理各具体事务前没有做到事前调查、事后跟踪导致出现纠纷后缺乏相应有效资料的;8、提供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9、对不宜扩散
3、和向别人透漏的内容,对他人通风报信、传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10、因合作人诚信问题导致公司垫付的,项目引进人以及负责人均有义务妥善处理相关纠纷,不予积极处理的;11、其他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公司直接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责任人进行重大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20 万元以上损失且无法收回的;2、如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非无理取闹的事件等,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4 小时以上的;3、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公司被有关部门处罚的;4、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回扣金额累计达 5000 元以上的;第六条 对涉嫌追究的责任人,可
4、以由发现责任事件的相关人员向公司纪委提出后,上报公司党委,由党委确定调查小组成员,调查小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报公司党委决定;在决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纪委为本制度的监督机关。第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程度大小依次可分为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提请免职、劝退、辞退,同时视损失大小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责任追究措施的一般规定1、对属于一般责任的,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令整改的处罚或者不予追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或者本部门内部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诫勉谈
5、话、责令责任人检查或通报批评并要求赔偿 2-3%的经济损失的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或者在公司内部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和要求赔偿 3-4%的经济损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或者造成公司所属集团内部以上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提请免职处罚并要求赔偿 4-5%的经济损失。2、对属于重大责任追究情形的,应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不论情节如何,给予劝退的处罚和处以赔偿 6%的经济损失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或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6%的处罚。出现第五条第二款
6、第二项的,给予责任人降职的处罚;出现本制度第五条第第二款第三项的,给予免职的处罚,并且承担行政处罚中涉及的 5%的经济处罚;出现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所涉财物必须返还,无原物的要折价赔偿,同时给予责任人降职程度以上的处分。3、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给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条 具有特别情形的,依据下列规定处理。一、 (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2、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3、干扰、阻挠、不配合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调查的;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5、直接损失较大且无法补救的
7、;二、 (减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2、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3、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免于处罚;4、公司认为存在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第九条 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分管领导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第十条 本责任追究与公司内部考核相互独立,实施不同种类的处罚,对违反考核内容的行为也可以根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上海东海华庆工程有限公司二 0 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