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服务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的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结果送达、决定书类型、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等。本标准适用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办理。2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通过)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3 受理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服务科。4 决定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5
2、审批条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通过,2007 年 8 月 30 日修正)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5.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 年 4 月 3 日通过,2002 年 5 月 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11 号发布,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6 申请材料申办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备
3、查,复印件 1 份,纸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 1 份,纸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1 份,纸质);发改局立项批复(工业项目,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环保局环评批复(工业项目,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规划设计平面图(带规划设计指标,原件 1 份,纸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单据(原件备查,复印件 1 份,纸质)。7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受理通知书开具出让金发票,到银行缴纳出让金,持出让金单据到审批服务科窗口扫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签字盖章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税费缴清3个工作日(不含公开交易、网签公示及土地登记时间)。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10 决定书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 收费标准及依据11.1 收费标准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11.2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12 咨询途径12.1 窗口咨询地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资源局窗口(寿光市农圣街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2.2 电话咨询0536-5293115。13 监督投诉渠道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考核监督科:0536-5192863。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