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职务套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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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2010-04-20 19:57 2010 年 1 月 19 日,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在浙江绍兴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首次套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以及铁、交、民、林、海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工作的处长参加了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

2、局长王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是适应警务实战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必将在公安队伍建设史上留下里程碑式的印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县、市、省的顺序依次套改,县、市两级分别在 2 个月内完成,省级在 1 个月内完成,全部套改工作在今年 8 月底完成。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管理办法,明确职数比例设置、职务晋升和转换等问题 。各省、自

3、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 )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此次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

4、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方案对这次警员职务套改的原则、范围、条件、步骤和有关政策、工作要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三、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套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 长:杨士秋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蔡安季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组长:傅兴国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李春生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成 员:高光宇 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司长王亚东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高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和公安部人事训局有关人员组成。四、认真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

6、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要加强指导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套改工作自 2010 年 l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 安 部国 家 公 务 员 局二 00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 2010-04-20 20:0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 号)

7、,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套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三、实施范围(一)地方公安机

8、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二)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部门的公安执法勤务机构;(三)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执法勤务机构。四、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二)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五)科员符合下列

9、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五、工作步骤(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

10、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人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三)实施职务套改。套改后职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四)实施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六、有关问题(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二)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

11、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三)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七、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明年继续实行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来源:法制日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07:13据新华社北京 12 月 30 日电记者赵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30 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 年我国将继续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推进税务、工商、海关系统行政执法类管理试点,启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据了解,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于 2010 年启动,目的是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使公安民警不再实行单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尹蔚民表示,2011 年我国将继续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坚持凡进必考,落实中央有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公务员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活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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