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业态突出、目标明确。(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四)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入驻集聚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二、类型条件(一)现代物流园区:以现代物流企业为主体,具备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金融、保险、税务等功能,入驻园区企业达到 30 家以上,年营业额 10 亿元以上。(二)商贸功能区。以大型商圈、商贸物流、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转型升级形成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
2、易等基本功能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配套功能,年营业额 10 亿元以上。(三)旅游休闲区:以 A 级旅游景区或城市特色街区为主题,以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基础,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功能,年接待 20 万人次以上。(四)中央商务区:以金融、会展、商贸、商务活动或企业为主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设施配套齐全,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集中,交通便利。以商贸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年营业额达到 20 亿元以上,以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 50 家以上。(五)科技创业园区:具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与推广、产品研发与试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注册科技类企业达到 15 家以上。(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活动提供保障,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达到15 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