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祥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 号),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实现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总工会组织编制了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 号),为确保到 2020 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安排部
2、署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二、主要内容本实施方案共有解困脱困对象、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要求、解困脱困的主要措施,共四个部分:(一)解困脱困对象实施方案明确,解困脱困对象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已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二)解困脱困目标任务自 2017 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 30%,2018 年完成 25%,2019 年完成 25%,2020 年完成20%,确保到 2020 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而 2016 年 11月 1 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将由全市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
3、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三)实施方案要求要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六个一批”(即一是通过精准核查退出一批;二是通过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一批;三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四是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五是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六是通过教育资助解困脱困一批)。(四)解困脱困措施而五类群体指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在供给侧结构
4、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同时,针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针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三、施行时间本实施方案是现阶段城镇困难职工的短期指导性意见,与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保持基本一致,为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