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制订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第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2、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 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第六条 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章 调解组织第七条 调解
3、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第八条 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第九条 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第二章 调解程序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 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
4、明理由。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第十三条 调解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组成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也应该签字确认;(二)调解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3人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以由调解组指定 1-2 名调解组成员进行调解;(三)调解组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办法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5、,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组组长(简单争议由其他调解成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组各一份) 。第十四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十五条 调解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组对回避申请应及时做出决定,并以
6、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成员的回避由调解组组长决定;调解组组长的回避,由调解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三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成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4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5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编号:时间 年 月 日 时姓名 性别 民族部门 职务 年龄申请人 住址 电话被申请人反映内容备注6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调字第 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年龄 民族 年龄 民族学历 职务 学历 职务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反映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意见:调解委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