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会换届竞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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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会换届竞选办法(2017.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会成员行使选举权利,规范研究生会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换届竞选办法。第二条 根据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团于一年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竞选,换届竞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 选委会第三条 换届竞选期间,由现任考古文博学院团委、院研究生会主席及常代表组建换届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 ,选委会主任由学院团委书记陈方俊担任。选委会主要职责为:(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研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三)组织、监督选举工作,确保竞

2、选顺利开展;(四)组织候选人有序开展竞选宣传工作,协调公开演讲、辩论等工作;(五)主持投票选举,公布投票结果;(六)受理有关竞选的举报,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七)办理有关竞选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原则上选委会须经院党委、团委负责人批准,方可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选委会成员参加院研会换届竞选视为自动退出选委会。选委会组建完成后,应向全院公示选委会成员名单,接受同学的监督。第三章 候选人第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执行力及责任心。(三)在研究生期间参与学院学生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四)自取得

3、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五)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第七条 选委会在竞选办法公布当日即接受候选人报名。报名截止后,选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考察,并确定候选人名单。第八条 对候选人持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 2 日内向选委会主动提出。经选委会查明,存在违反本竞选办法的,一律严肃处理。第四章 竞选活动第九条 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的校园教学、生活秩序,不得出现商业机构、校外社会团体等名称、品牌、标识,不得攻击他人,不得贿赂选举人。第十条 候选人的竞选活动计划须经选委会审核

4、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五章 学生代表第十一条 选委会成立后组织登记各年级研究生代表名单,并负责召开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 ,于投票日当日对主席团候选人进行投票。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的推选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研究生班级(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人员比例,推选出十分之二研究生作为研究生代表(毕业班视情况而定) 。如班级内部存在较大分歧,可上报选委会,经选委会协商后可考虑适当调整学生代表名额。 (注:留学生可以自由报名成为学生代表,人数不限)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公示后,非经选委会批准,不能随意更改、撤销、替换。第六章 选举办法第十四条 本次换届精选方式为投票选举,选票由选委会统一制作,投票由选委

5、会统一组织。第十五条 选委会于投票前将选票发至代表手中,向研代表说明写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选票实行不记名投票,监票人在投票前公开检验票箱。第十六条 研代表享有投票权,研代表在投票日当天未能到场投票的,视为弃权。研究生代表在投票日当天未能按时到场投票,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第十七条 选票应由研究生代表本人填写,不得委托或替他人代写。一旦发现,选票即告作废,并当众宣布。选票内容无法辨认的,经选委会确认,选票无效,并当众宣布。第十八条 计票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量的,选举无效,由选委会当众宣布,并重新组织投票。第十九条 投票后由选委会指定专人现场计

6、票,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第七章选举结果第二十条 投票产生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得票数最多的 3 名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内部经协商确定正副主席人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由选委会组织增加一轮投票,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第二十一条 选举结束后,选委会应封存选票,建立选举档案,交由院常代表保存。第二十二条 选委会在选举结束后两日内,向全院公布选举结果。选委会自公布之日起自动解散。第八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候选人或选举人有权向选委会举报:(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二)对选举人、候选人或选委会成员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

7、赂等手段,或存在伪造选票、多次投票、毁坏选票等不正当行为,妨害选举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因检举候选人或选举人的违规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四)伪造竞选文件或谎报、瞒报选举结果的;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举报,经由选委会调查核实,依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不符合第六条、第二十三条而成为候选人的,选委会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资格。第二十六条 有符合第二十三条行为而成为选举人的,选委会有权决定取消其选举资格。第二十七条 有符合第二十三条行为而成为当选人的,选委会有权决定并宣布其当选无效。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1 月 4 日起颁布施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会2017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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