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1 166 号(2015 年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培养一批教学骨干教师,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第二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教师 10 人;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纳入校级业绩奖励体系。第三条 申请条件:1. 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书育人;2.连续三学年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含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校外兼职人员)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平均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 64 学时以上;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
2、化教学手段;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或发表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或编写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材;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将科研与本科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4.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教学效果良好。第四条 推荐及评审办法:1.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2. 申请人所在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承担学校平台公共必修课程的单位可增加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名额;3. 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其他相关专家组织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
3、评审;4.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奖者。获奖者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 1/2 以上同意票。获奖人数不得超过 10 人,不足 10 人时可空缺;5. 已获得本项奖励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第五条 本科教学优秀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 7 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获奖人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并注明提出人真实姓名、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第六条 为进一步发挥获奖教师的示范作用,获奖教师需举办教学观摩课,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教材编写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工作。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