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廉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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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Nanjing Maternity and Child Health Care Hospital Clinical Drug Trial Institution南京市莫愁路天妃巷 123 号 邮编:210004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廉政协议为了进一步推进防腐倡廉工作,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预防和减少临床试验工作中的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临床试验的正常秩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甲方)与临床试验申办单位(乙方) ,自愿签订临床试验廉政协议如下:1. 根据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及伦理为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申办和接受临床试

2、验。2. 所有临床试验必需经甲方批准,有关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需经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临床试验经费必须由甲方机构办公室负责人、专业组负责人等(2 人以上)依据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收费标准与乙方洽谈,不得单独一人与乙方洽谈。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不得借洽谈试验经费为由向乙方索要小团体及个利益。3. 所有临床试验经费必须按合同明示纳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严禁将临床试验经费分解为合同经费与私下收费两部分。4. 甲方及机构下属专业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与洽谈临床试验合同有关的宴请、礼金,不得私下向乙方索要辛苦费、酬劳费等,不得向乙方报销各种小团体及私人费用。5. 乙方不得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各

3、种名义和形式向甲方参与临床试验人员赠予合同以外的任何钱物。6. 以上条约双方必需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背,另一方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或双方纪检、督查部门。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者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 本协议与临床试验协议同时签订,一式四份,一份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一份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纪委或监察部门;一份存申办单位;一份存申办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委或监察部门。8. 举报电话: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纪委,025-522263239.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Nanjing Maternity and Child Health Care Hospital Clinical Drug Trial Institution南京市莫愁路天妃巷 123 号 邮编:210004甲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项目主要研究者 签字:年 月 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质控员 签字:年 月 日乙方:申办方 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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