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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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二、办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51 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申请材料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3. 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4. 患者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患者

2、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6.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7.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8.其他。六、基本流程1.申请(咨询)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发生

3、“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 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4.移交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聊城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六、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七、咨询电话1、现场咨询: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电话咨询:0635-7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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