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公告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 201531 号) 要求,南京市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工作,努力破除中介服务壁垒,为各类中介机构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欢迎中介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具体说明如下:一、申报目的。在广泛收集中介机构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信息 库” ,通过 互联网及政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信用等级等信息,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相衔接,供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
2、地位,逐步打破行业性、区域性“垄断”,优化市场环境,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规模、上水平,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二、申报对象。在南京市辖区内开展各类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三、申报办法。申报单位可登陆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http:/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6 月 5 日,本次未申报的,待信息库建立后方可继续申报,动态补入。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 年 5 月 25 日附件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申报表机构名称 提供中介服务项目 机构性质 成立时间 机构代码 机构资质 从业人数 机构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表说明:1、 “能够提供的中介服务项目” 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能够提供涉及评估、鉴定、拍卖、评价、代理、咨询、审计、经纪、监理、担保、培训、劳务等中介服务项目;可提供多个中介服务项目的,请分别列明; 2、 “机构性质”指机构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3、 “机构资质”指机构相应的资质资格,如:甲级、乙级(详细列明属于国家甲级、乙级或省甲级、乙级等信息) ;4、 “从业人员数量”包括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及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