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等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对我市现行的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发计200817 号)进行修订,制定新的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自2018年12 月17日起
2、实施,适用范围包括2018年12 月17日以后批准立项和尚未验收的项目。三、承担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承担的项目以其所在院(系、部)或科室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2二是要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项目实施和项目经费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三是要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验收,接受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四、什么是切块管理?对部分条件成熟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经费切块下放管理。由各切块管理单位根
3、据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自主评审安排科研项目、负责切块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并向市科技局提交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成果转化和完成情况的年度报告。切块项目管理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五、项目变更需要履行什么手续?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如遇项目负责人更换、金额5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重大调整、或遇不可抗力影响等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及提供有关证明,送受托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内容。六、劳务费开支与绩效支出改革亮点是什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临时聘
4、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财政拨款单位不得在劳务费中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改革的亮点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3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绩效支出列支间接经费,间接费用(扣除贷款贴息)不超过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改革亮点是绩效支出在间接经费中不设比例限制。七、经费调剂要履行什么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预算科目调剂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设备费的调剂权限控制在设备费预算的30%以内。八、项目完成后申请验收时限?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须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切块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
5、切块管理单位组织验收,非切块管理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验收。 九、哪些情况下项目终止?本办法将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和被动终止两大类。1.主动终止。因不可抗力、项目承担单位经营困难乃至停止经营或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离职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愿继续实施科技项目的,可申请项目终止。2.被动终止。对项目逾期超过1 年仍未申请验收的、或项目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而未主动提出项目终止的,项目管理处室或受托机构提出终止建议,市科技局经审核后终止项目。十、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4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理?加强项目诚信建设,对科
6、研不端行为零容忍。项目承担单位和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终止项目、收回资助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以虚假材料套取项目扶持资金,或在项目实施、评估、验收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执行,不再拨付资助余额并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二)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执行,不再拨付资助余额并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以上(一)(二)项目承担单位和法人将列入市科技严重失信记录,5 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
7、持资金。(三)项目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或不按时提供材料,且经提醒仍未及时改正的,记入科技计划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支持。十一、对受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及管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和违规的处理措施有哪些?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隐瞒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5年参与科技计5划项目及经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资格。科技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1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