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州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 10、PM 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 X) 、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 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 年,全区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 325 天,细颗粒物(PM 2.5)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65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主要工作任务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散煤控制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控制为主,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控制任务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牵
2、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各镇办)2.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10 月 31 日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各镇办)3.继续拆改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各镇办)4.开展禁煤“清炉”行动。每月组织开展禁煤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现有的煤炭加工、储存、销售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居民生活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炉灶,禁止燃煤炉(灶)具在“禁燃区”内销售,严密管控“禁燃区”边缘地带煤炭销售点,严厉打击“禁
3、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各镇办)5.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交警商州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局、有关镇办)6.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配合上级部门对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中心城区 20%燃油和燃气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 (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城市环卫领域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厂区通勤等领域区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办)7.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
4、考核,配合上级部门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镇办)8.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确保全区国汽、柴油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办)9.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管理“七个100%”。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交警商州大队、区棚改办、区移民办、各镇办)10.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交警商州大
5、队、区住建局、区棚改办、区移民办、各镇办)11.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 5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四办两镇” )12.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煤炭等经营单位物料堆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建筑企业物料堆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区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办)13.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
6、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14.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15.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汽修及 4S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 VOCs 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有关镇办)推进加油站、储油库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各镇办)推进油罐车等油品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16.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
7、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办)全面规范露天烧烤,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17.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 年 7 月 1 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底数,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公安商州分局、国土商州分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镇办)18.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明
8、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19.城市建成区在夏季(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镇办)20.城市建成区冬防期(11 月 15 日至来年 3 月 15 日)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 、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镇办)21.配合上级部门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 (牵头单
9、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沙河子镇)22.完善区、镇(街道) 、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环境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网格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办)23.发挥镇办、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镇办)2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 (牵头单位:区发
10、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各镇办)25.建设环境应急监控中心,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26.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各镇办)27.积极与市级部门联系,邀请省级以上专业团队来商开展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28.区委、区政府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考核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