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本级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告知单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1、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申请表(原件 1 份) ;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3、被拆迁人身份证(选择货币安置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拆迁协议(调换协议)或征收协议(原件 1 份) ;6、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商品房交接凭据(原件) ;7、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申报联或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原件 1 份) ;8、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第二联或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原件 1 份) (不能提供发票时
2、需提供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9、结算清单(选择实物安置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如差额开票的提供拆迁办安置房开票结算单原件;10、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注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二、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纳税-缴费-领证(当场送达)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四、收费标准(一)登记费1、住宅 80 元/件;2、如有共有人需申请分别持证的,多一个共有人多加 10 元/本的工本费;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 10 元/本的工本费;4、涉企不收费。( 二 ) 税 费1、 契税:计税依据为扣除增值税后价值,适用税率 3%。其中住宅类可享受对应优惠税率(1)个人购
3、买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方米及以下减按 1%征收;90 平方米以上减按 1.5%征收(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90 平方米及以下减按 1%征收;90 平方米以上减按 2%征收2、 个 人 所 得 税 : 1、差额清算;2、全额带征其中:住宅类全额带征税率:1、144 平方米及以下:1%;2、144 平方米以上:1.5%非住宅类全额带征税率:1、商铺:2%;2、办公楼、车库:1.5%3、 土地增值税:住宅类暂免征、非住宅类全额带征税率 5%计税依据为扣除增值税后价值、土地增值税清算4、印花税税率:0.05%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湖区:凌公塘路 1683 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05
4、73-83965210(咨询电话);0573-82512102(监督电话)秀洲区:秀洲大道 767 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573-82722566(咨询电话);0573-82722568(监督电话)经开区:花园路 892 号(花园路与文桥路交叉口) 0573-83615347(咨询电话);0573-83685635(监督电话)六、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时须注意的前期准备条件1、申请人为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的须先到国家安全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交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单(原件 1 份) ;2、提供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供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承诺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的中文译本(原件 1 份) ;3、
5、根据权利来源证明无法判断实际地名不一致的须先到地名办办理手续,提交地名办证明(原件 1 份) ;4、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原件 1 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身份证材料内容:(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注册证明。七、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须补正资料或补办手续后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