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北大學資訊工程系 專題製作課程實施細則於 95 年 11 月 15 日課程委員會通過經 98 年 12 月 17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經 101 年 6 月 20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經 101 年 9 月 26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經 103 年 4 月 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經 103 年 4 月 30 日系課程委員會通過一、目的本課程之目的為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專業技能及實務經驗之人才。透過本課程,學生可將理論與實務相印證,提升理論學習效果,並強化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問題、分工合作之能力。 二、目標1. 整合各專業課程所學習之理論與技能,充實實務經驗,落實學習效果。 2. 學習收集資料,消化討
2、論後成為知識,並進一步應用知識解決問題。3. 培養獨立自主、主動負責的精神。4. 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營造團隊合作氣氛,養成對社會之責任感,增進就業能力與機會三、實施方式1. 課程實施時間依序為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作 I)與三年級下學期(專題製作 II),兩學期各二學分之課程。2. 專題製作課程含專題實作與專題研討兩部份。3. 學生每學期需參加至少四次的專題研討,每次需撰寫一頁心得報告(約500 字),交予專題指導老師。4. 學生可依個人或組隊方式修習本課程,學生需選定一位本院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5. 修習本課程之學生於二年級下學期期中考後開始找指導老師,於三年級上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確認指導老
3、師,並請指導老師簽署指導同意書後交系上備查(附件一)。且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前自行完成教務處電腦選課,如未完成此程序則該學期分數視為零分。6. 學生應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專題計畫書(附件二) ,並以組為單位,依規定格式上傳至本系專題系統網站備查。7. 本系專任教師可指導之學生人數,初期以四人為上限,下限為二人。本院其它專任教師可指導學生人數以二人為上限,若有剩餘名額或特殊需求,須經主任同意之。8. 學生在修習本課程中,若有特殊原因欲更換指導老師,得經原指導老師及新任指導老師雙方同意後,始得更換,並將申請書(附件三)交系務助理存檔備查。9. 第一學期專題製作之成績,由指導教授自行評定。1
4、0.第二學期專題製作之成績由本系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口試評定之(指導教授評分占 50%,其他委員評分占 50%)11.學生必須依系上訂定時程繳交期末報告(附件四)並提送口試,擇優參加專題競賽。 12.本系將於第二學期(三下)期末舉辦專題製作競賽並選拔優良或佳作成果若干組,給予獎勵。四、本施行細則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103.4.9 修正條文說明:原辦法 建議修正 決議4. 學生可依個人或組隊方式修習本課程,學生需選定一位本院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4. 學生可依個人或組隊方式修習本課程,學生需選定一位本院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通過學生需選定一位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7. 本系專
5、任教師可指導之學生人數,初期以四人為上限,下限為二人。本院其它專任教師可指導學生人數以二人為上限,若有剩餘名額或特殊需求,須經主任同意之。7. 本系專任教師可指導之學生人數,初期以四人為上限,下限為二人。本院其它專任教師可指導學生人數以二人為上限,若有剩餘名額或特殊需求,須經主任同意之。通過修訂。101.9.26 修正條文說明:原辦法 建議修正 決議1. 課程實施時間依序為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作 I)與三年級下學期(專題製作 II),兩學期各二學分之課程。增列第 1 點:本系學生須於修習專題製作 I前參加首次CPE 程式能力檢定測驗,且CPE 程式能力不通過增列第1 點,決議專題製作 I與程式能力檢定脫鉤。檢定至少通過 1題方得修習本系專題製作 I必修課程。2. 專題製作課程含專題實作與專題研討兩部份。2. 專題製作課程含專題實作與專題研討(該時段學生不得選其他課程)兩部份。系上另辦學士班 4 場專題研討,學生每學期需繳交四次的專題研討心得報告給專題指導老師,每次 2.5 分,共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