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政策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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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新政策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1、出差(1)乘坐交通工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费按直达或直线最短距离报销;出差距离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2)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票据开出单位必须与会议通知单位名头一致,如不一致,必须有会议通知单位出据的委托函或相关证明。(3)会务费标准:因长春市有关文件尚未出台,目前仍执行原文件。2、专项(1)立项:立项要科学,预算合理,便于实施。(2)执行(财预 2015【15】号):严格按批复文件执行,2 年内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包含尾款) 。超过 2 年资金未支付完毕(含尾款) ,财政将收回未支付资金。(3)专项资金不允许报销的项目:招待费、交通费、过路过桥费、

2、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招待费报销所需材料发票、菜单清单(同时盖发票专用章) 、酒水明细、就餐人员名单、事由、公务接待公函(包含时间、地点、事由、人员) 。4、调研报销所需材料(1)乘车:车票、住宿发票、填写调研差旅费报销单 (在计财处下载专区) 。(2)开车:油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住宿、填写调研差旅费报销单 (在计财处下载专区) 。(3)相关内容要吻合。5、发票问题(1)购买物品一律凭发票报销,发票明细必须与购买物品一致。(2)上交时间财政从 2015 年 1 月开始按月、按项目拨款,按月、按项目支出。要求全校职工应及时办理报销业务。当月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取得发票当月报销,最迟于次月 1

3、5 日前交到计财处,否则将影响学校后期财政拨款。发票不允许跨年度报销。6、专家讲课费税后标准(财行2013523 号)(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7、清册问题(1)项目:校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标准、金额、事由。校内人员:姓名、标准、金额、事由。外聘教师课时费、学生经费(实习费、奖助学金等)仍执行现有格式。(3)要求:姓名与身份证相符金额(大小写金额一致、合计数准确)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准确8、单独报销过路、过桥、停车费:要写明时间、地点、事由。9、收费时间各部门如有收费事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计财处,以便计财处安排人员收费。所有收费时间截止到每天下午 2 点。10、付款时间每周三为报销日:周四前票据交到计财处,下周三下午到计财处取款。周四后票据交到计财处,隔周周三下午到计财处取款。注:每月 28 日至月末为计财处结账时间,不办理任何收支业务,在此期间需要付款的时间顺延。计财处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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