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语系教工党员积分制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外语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员积分制是指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志愿服务以及履职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积分登记,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
2、,形成党员积分档案。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外语系的全体教工党员。第六条 积分设置(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2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5 分)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5 分)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5 分)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
3、从教。 (5 分)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 分)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系、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 分)(二)加分1.按时参加系、支部(教研室)政治理论学习,每次加 1分(因公缺席视为参加) 。2.按时参加支部“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或主题党日活动,每次加 2 分(因公缺席视为参加)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 2 分。4.党员讲党课,每次加 3 分。5.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征文等,每次加 1 分;撰写新闻稿被系网站采用,每次加 1 分,被校网站采用,每3次加 2 分。以上采取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6
4、.主动为外语系发展献计献策被采纳加 2 分。7.积极参加并完成系、教研室安排的公益性专项工作或活动,每项分别加 3 分、1 分。8.申报系党建和思政研究项目加 1 分,获准立项加 2 分;申报学校党建和思政研究项目加 2 分,获准立项加 3 分;申报省部党建和思政研究项目加 4 分,获准立项加 5 分。9.全年无因私调课、服从教学任务安排,加 3 分。10.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不少于 2 万字) ,或参加编写行业规划教材或省级优秀教材(不少于 4 万字) ,或副主编出版教材,加 3 分;主编出版教材,加 4 分。以上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11.获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1 项(前 3 名)
5、 ,或获省级课程建设项目 1 项(前 2 名) ,或获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1 项(主持) ,加 3 分。以上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12.获校级教学比赛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获省级教学比赛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4、3 分。以上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13.申报省级科研项目计 1 分,获准立项计 3 分;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计 2 分,获准立项计 4 分1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加 2 分/篇,收录论文加 3 分/4篇,专著加 4 分/部,与人合著加 2 分/部。15.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加 5
6、分;受到地市厅级表彰(含校级) ,加 3 分。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16.其他:各党支部支委会提出应予加分的项目(报系党委统一研究后确定) 。(三)扣分1.因私缺席各类学习、会议、活动等,每次扣 1 分。2.不按时按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 2 分。3.无故拒绝系、教研室安排的各类活动、工作的,或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 5 分。4.工作拖拉,态度消极,延迟完成系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中心工作任务的扣 5 分,未完成任务扣 10 分。5.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 10 分,系级通报批评扣 5 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 3 分。 6.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7、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学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学术道德、教学事故、失密泄密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第七条 党员积分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党员申报。党员每年 7 月初、12 月初分两次如实5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二)支委会审核。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积分项目及加分和扣分标准,审核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三)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四
8、)党支部支委会形成党员积分记录,报系党委备案。第八条 党支部要运用公示、会议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九条 党支部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第十条 党员积分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将作为岗位评聘、职称晋升、进修培训、访学、交流、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对象;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经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做出组织处置。6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系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