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和县税镇镇孔寨村 2018 年扶贫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1、项目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孔寨村 2018 年扶贫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THXCG20180200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采购日期:2018 年 8 月 20 日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韦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 916 号怡和城市广场2#618、619 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2495592.00 元项目经理;李路远评审委员会名单:张世光、江玉芝、张枫采购人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孔寨村村民委员会太和县税镇镇姚寨村村民委员会地址:太和县税镇镇
2、 联系人:李主任电 话:13655589656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国购汇金广场 B 座 11 楼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56799977公告期限: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1 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税镇镇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国购汇金广场 B 座 11 楼,联系电话:15156799977.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3、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特此公告。太和县税镇镇孔寨村村民委员会太和县税镇镇姚寨村村民委员会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