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梅里川河一河一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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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宝兴县梅里川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单位:明礼乡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21 方案编制背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雅安市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宝兴县委、县政府印发 宝兴县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为背景。2 编制范围、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1 编制范围本方案编制范围:青衣江流域支流梅里川河范围。2.2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2、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修复水生态为重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3 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

3、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32.4 编制依据2.4.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清洁生产促进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4、(国发201135 号)(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4.2 相关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92 -2002)(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6)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8)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232 号)(9)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51

5、711 号)(10)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 号)(11)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2.4.3 地方相关规划(1)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2)雅安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4(3)宝兴县委、县政府印发宝兴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4)宝兴县委、县政府印发宝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5)四川省水功能区划(6)宝兴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7)宝兴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中)(8)宝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9

6、)宝兴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10)宝兴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11)雅安市 2015 年水资源公报(12)宝兴县 2016 年统计年鉴(13)宝兴县河流名录河长信息表(14)宝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送审)(15)全方位绿美宝兴规划(2016-2020 年)(16)宝兴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7 年-2022 年)(送审)(17)宝兴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送审)(18)宝兴县环境保护局宝兴河流域地表水监测(2014-2017 年)3 河流管理保护目标3.1 规划期本方案编制基准年为 2016 年,规划期 4 年,至 2020 年止。3.2 总

7、体目标以全面改善河湖水环境,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总目标。3.2.1 水资源保护量化“三条红线指标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流域水质水量监测系统;完成梅里川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建设;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监督考核体系。3.2.2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启动梅里川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梅里川河管理范围划定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做好划界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5界桩等物质准备工作,落实工作经费。规范采矿开采等行为,清理岸线垃圾,提高岸线植被覆盖率,确保水域岸线河势稳定。加强宣传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预警应急预案。3.2.3 水

8、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宝兴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青衣江流域支流梅里川河综合整治。科学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项目的环评管理和排污监管,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强化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排放达到梅里川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2.4 水环境治理联合相关单位加强水环境质量通报,每月定期发布梅里川河水环境质量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通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和人力投入,以流域为单位,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支撑,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流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

9、展,每年 2次,主要就水资源重要性、节约用水、保护植被、涵养水源、依法治水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3.2.5 水生态修复联合相关单位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加大财政对水土保持防治投入力度,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涉鱼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强化水工程建设对生态的保护,加强河流流域内水土流失高发易发区水土流失治理。3.2.6 执法监督完善地方工作制度,健全河道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人员、资金、装配。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水环境联合执

10、法体系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乱弃乱倒、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强监督考核体系建设。63.3 具体指标3.3.1 水资源保护目标(1)量化“三条红线”。根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量化“三条红线指标”,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建立梅里川河两岸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到 2017 年末,完成梅里川河两岸入河入河

11、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加强排污监督。(3)加强水源地保护。协助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3.3.2 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联合相关单位 2020 年底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河道岸线管理目标;完成河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建立流域基本信息数据库。(2)确保流域常年无漂浮物;防洪建设进一步完善;岸线垃圾完成清理,岸线绿化率达 80%以上;规范梅里川河岸线采砂等行为,确保水域岸线河势稳定。(3)落实库区岸线防治责任主体,加强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预警应急预案。3.3.3 水污染防

12、治(1)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实施严格污染河流综合整治。(2)工企业防治: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3)城镇生活防治: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4)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全覆盖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加强畜禽污染防治。(5)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落实断面水质改善目标,制定水质改善考核奖励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3.3.4 加强水环境治理(1)加强水环境质量通报。每月定期发布梅里川河水环境质量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

13、况,并通报县河长制办公室。7(2)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和人力投入,以流域为单位,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支撑,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流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3)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每年 2 次,主要就水资源重要性、节约用水、保护植被、涵养水源、依法治水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3.3.5 加强水生态修复(1)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加大财政对水土保持防治投入力度; 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2)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 涉鱼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3)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强化水工程

14、建设对生态的保护; 加强河流流域内水土流失高发易发区水土流失治理。3.3.6 加强执法监督2017 年底,完善地方工作制度,健全河道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人员、资金、装配。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常规联合执法每月至少 1 次。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乱弃乱倒、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强监督考核体系建设。4 梅里川河现状调查评价及问题分析4.1 流域概况4.1.1 地理位置梅里川河位于宝兴县境内,距县城约 18 公里。位于宝兴县明礼乡与五龙乡之间。梅里川河流入西河,属青衣江的一级支流。河长 23 公里,流域面积 122平方

15、公里,河口多年平均流量 4.96 秒/ 立方米。4.2 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按照“村镇为主,部门配合” 的原则,沿河各镇、村根据工作目标和内容,集中组织力量特别是社会公众力量,完成对辖区流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开展“地毯8式”排查,调查的内容是集雨范围内所有工企业排污口、城市生活污染、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河道采砂、渔业养殖和垃圾入河、水域行洪障碍、堤岸损毁、河底淤积情况、河面垃圾、绿化破坏、沿岸违建、滩涂用占地情况、其它有关问题等情况。镇村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针对问题提出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 。“四张清单” 要根据本条河流实际问题编制,不能闭门造车。梅里川河主要

16、是流经明礼乡村民聚居区,河道功能主要是泄洪、发电、和解决人民群众生活。通过从梅里川河沿线的调查走访及查看资料,梅里川河的基本情况有:河道生态流量不足,存在断流情况。5 河流管理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5.1 水资源保护措施5.1.1 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谁最远管理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4】31 号)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

17、理。(2)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 号),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重点县、节水型城市建设考核,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在城区推广生活污水再生水。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3)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加强水功能水质监测,确定区域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

18、治理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年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9(4)按照宝兴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虑办法严格落实好水资源管理责任制,5.1.2 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1)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2)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5.2 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5.2.1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9、与防治(1)明确打捞流域漂浮物责任主体,加大打捞力度。建立河段漂浮物管理制度,各乡镇分段负责,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定期打捞,还流域一片青山绿水。(2)加强岸线防洪建设。根据雅安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拟建项目表规划,针对锅巴岩段加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锅巴岩段两岸防洪条件,严格涉河和临河项目规划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3)岸线垃圾种类多。全面清除岸线垃圾,加强岸线绿化建设和水土保持保持建设。 (4)严禁非法采砂、电鱼活动。开展河岸定期巡视,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生态保护意识。(5)落实河道干流已建码头、桥梁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加强管理。(7)依法对侵占河道建筑物监督排查,对重点突出问题处

20、进行依法拆除。5.2.2 加强库区岸线防治落实库区岸线防治责任主体,加强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预警应急预案。5.3 加强水污染防治本方案从梅里川段流域综合整治、工企业防治、水环境监管防治等方面进行水污染防治。105.3.1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宝兴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梅里川流域综合整治。科学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项目的环评管理和排污监管,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5.3.2 工企业污染防治(1)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

21、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 ”,2018 年底前工业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业企业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排污状况。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釆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2)实施不达标企业“红黄牌”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红、黄牌分类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 、“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 黄牌” 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

22、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红牌” 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2017 年起,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落实到位。2020 年底,工业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率达到 95%。(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5.3.3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镇基层环保执法力量,逐步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技能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能力。(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结合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经济发展和污染排放状况,围绕区域排污限值确定、监管、效果评估等关键内容,开展和推进区域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核定区域排放限值,制定污染源减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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