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职务项目名称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职务性质 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一)佛山市国资委权责清单(二)法律授权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 5 号)第二十五条审批条件(1)受理(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须经班子讨论决定后,并提供企业领导相关人员兼任职务相关材料。(二)批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1.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企业领导相关人员审批任免表2.班子讨论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盖企业公章)复印件3.企业领导相关人员兼任职务的岗位理由说明材料及现任职的情况说明材料4.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根据实际认为需要补充其他的材料。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市级专属(二)实施主体:佛山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对象:各授权经营公司(二)实施范围:市国资委党工委任免的企业领导人员申请材料1.公司关于同志(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职务的请示2.同志现任职务的任免审批表、现需兼任职务的岗位佐证材料、有曾兼任情况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数量 工作需要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5788332651 投诉电话:075788332680行政审批流程图文件下载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