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川北医学院科技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全校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校科研创新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范围国家级项目申报成功奖励;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奖励;科技成果奖励;重点实验室奖励;科研创新团队奖励;专利奖励;课题申报奖励;成果申报奖;科技管理工作奖等。第三条 奖励办法(一)国家级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凡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川北医学院的,申报成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 ,奖励额度
2、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面上项目每项奖励申报团队 30000 元,青年基金 20000 元。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奖励申报团队 20000 元。2、凡合作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川北医学院为项目参与单位(正式批文为依据),学校奖励申报团队到校金额的 5%。3、上述奖励按项目执行年限及完成情况逐年发放。由申报立项(占 50)和结题验收合格(占 50)组成。(二)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奖励1、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凡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并以川北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被 SCI、SSCI、EI、ISTP、Medline 及新2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除外摘要、综述、短篇或报道等) ,学校予以奖励
3、。如果该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完成并发表的,则奖励导师。(1)凡在Science 、 Nature全文发表论文者,予以重奖,其中 50%资助科研,50%奖励作者。奖励额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2)被 SCI、SSCI 收录的论文者,每篇按下列办法奖励a=2000+1000*f公式中 a 为作者应获奖金,f 为论文发表当期(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如当期(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尚未发布,则参考其前一年的影响因子) 。(3)被 EI、ISTP、Medline 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奖 1000 元/篇。2、学术专著奖励以部计(除外教材) ,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译著者,
4、其奖励总额以川北医学院的最高排位确定,如为主编,奖金 10000 元,如为副主编,奖金 5000 元,如为参编,奖金1000 元。在省部级出版机构出版学术专著者,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三)科技成果奖励获奖成果的所有权必须归属川北医学院,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川北医学院。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两个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金额度以最高奖执行,不重复奖励。31、凡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奖励额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决定。2、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学校按 1:1 配套奖励获奖团队。3、凡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学校按 1:0.5配套奖励获奖团队。4、川北医
5、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学校将根据单位排名,分别给予获奖奖金的50%、25%、12%、6%奖励获奖团队。5、凡获得其他成果奖的情况,参照上述成果奖励办法执行。6、对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将按奖金总额的 10%奖励科研管理部门。(四)获得重点实验室奖励1、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奖励实验室团队50000 元;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2、凡获得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奖励实验室团队20000 元;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3、凡获得厅局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奖励实验室团队10000
6、元;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五)获得科研创新团队奖励1、凡获得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奖励团队 50000 元;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2、凡获得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奖励团队 20000 元;4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3、凡获得厅局级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奖励团队 10000 元;由申报立项(占 50)和验收合格(占 50)组成。(六)专利奖励凡我单位被授予职务发明专利证书,奖金 3000 元;职务发明属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的,奖金 1000 元。(七)课题申报奖凡申报以下各类课题,经学
7、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或通过专家组评议) ,同意上报而未中标者给予鼓励奖。申报国家级课题按照 1000 元/项予以奖励;申报省部级课题按照 300 元/项予以奖励;申报厅局级课题按照 200 元/项予以奖励。(八)成果申报奖凡申报以下各类成果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或通过专家组评议) ,同意上报并被上级成功受理而未获奖者给予鼓励奖。申报国家级成果奖按照 5000 元/项予以奖励;申报省部级成果奖按照 2000 元/项予以奖励;申报厅局级成果奖按照 1000 元/项予以奖励。凡申报其他成果奖的类似情况,参照上述成果申报奖励办法执行。(九)科技管理工作奖每次评选先进集体 3-5 个,奖励 5
8、000 元/个;先进个人 7-9 名,奖励 2000 元/人。第四条 评选程序5(一)由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1、发表论文的复印件2、被 SCI、EI、ISTP、Medline 收录论文,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书复印件,并提供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3、科技成果奖、专利证书复印件。4、论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二)申请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写川北医学院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登记表 、 川北医学院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登记表 。(三)以上材料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提出结论性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奖励;对有异议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四)学校将在每 2-3 年一届的全院科技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及奖励。第五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此前其它与此相冲突的规定,均以此为准。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