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631164 上传时间:2019-03-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巢湖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8 年 11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 1 月)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

2、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会员” 的工作方针,按照其学生社团宗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学生社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基本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社团章程,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第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学生社团管理;每学年进行会员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维护学生社团声誉,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在学生社团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参加学生社团的

3、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有退会的自由。第七条 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学生社团理事会批准。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学生社团会员。第八条 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等,视为自动退会。第九条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学生社团有权对其除名。第十条 学生社团招新达到额定人数,仍有学生有强烈意愿参加社团活动,可成学生社团的名誉会员,享有正式会员部分权利;但学生社团名誉会员人数应适当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 100 人。第三章 成立与注册第十一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学生社团的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报校团委审批。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

4、件:有明确宗旨,且不得与已有学生社团类似;有不少于 5 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学生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有学校或校内相关单位挂靠;有拟定的指导教师;有符合学生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具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件;有规范合理的名称。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提交下列材料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 ;学生社团章程草案;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学生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学生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经费管理及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其他需

5、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表 ,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材料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形成初审意见报校团委;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下发批复文件。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收取会费等。不准成立跨校、跨地区的学生社团以及老乡会等区域性学生组织。第十七条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学生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校团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单

6、位,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挂靠单位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服务与协调工作;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第十九条 校团委主要负责:审批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解散等;审批学生社团徽标、旗帜等;审批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跨校活动等;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任命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开展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学生社团活动的考核与评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第二十条 挂靠单位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机构设置及理事会换届,学生社团会长推选及其他干部的任命;指导学生社团做好活动规划、组织、认证等;学生社团

7、经费的支持、审批与监管;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其他涉及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学年注册,考核评优等;统一登记新会员和发放会员证;监督与核查学生社团财务与资产;汇总学生社团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规划;组织协调学生社团文化节等活动;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主要负责:选举或罢免学生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学生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计划、总结等;修改学生社团章程、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议;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和资产状况;其他应该行使的权利。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

8、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主要负责: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大会休会期间选举、罢免会长;制定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开展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负责会员学年注册;制定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完成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理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报挂靠单位批准和备案。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设会长 1 名,副会长 1-2 名,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各项工作,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决定学生社团重要事务和学生社团干部提

9、名。基本条件如下:(一)参加学生社团一年以上的会员;(二)原则上要求为高年级学生;(三)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四)模范遵守法规、校纪,没有受过纪律处分。(五)一年内不得挂科超过两门。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招新:每学年 9 月学校统一招新,各学生社团不得违规招新,各学生社团招新后应及时填报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招新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会员证。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注册: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提交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两个月内未注册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解散。第二十七条 徽标、旗帜:徽标:由学生社团组织设计并

10、报校团委审定后使用,设计要求体现学生社团宗旨,美观大方,标识鲜明。旗帜:由学生社团提交设计方案并报校团委审定后方可制作,学生社团旗帜由各学生社团专人统一保管。第二十八条 指导老师: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 1 名指导教师。如学生社团会员较多, 专业性较强等其他特殊需要,可配备 2 名指导教师。挂靠单位需聘请思想觉悟高、学术造诣深、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干部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挂靠单位应核定指导老师的工作量,经校团委审核后,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学生社团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含电子版)包括计划总结、活动图片、认

11、证资料、新闻报道、表彰奖励等,要求及时、规范、完整。第三十条 党团建设:有条件的学生社团可以在挂靠单位的指导下设立党、团支部,并积极开展活动。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紧紧围绕学生社团宗旨,以会员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为依托,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组织开展。鼓励学生社团承办院级及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活动规划:每学期初,各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和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经挂靠单位审批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应围绕学生社团宗旨和会员需求,突显特色,打造品牌。没有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库

12、的活动不得认证学分。经审批的活动应通过一定途径向会员公开发布。活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活动通知,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活动总结:及时进行活动总结,整理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并做好相应报销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校外活动或与其他高校学生社团、社会团体合作开展活动须经其挂靠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若因活动赞助需要进行企业形象推广或商业宣传的,须获得挂靠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批准。第七章 经费与资产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学校支持、社会赞助等。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

13、于章程规定的活动,物品设备应计入学生社团资产账目,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置办。第三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挂靠单位报告并登记入账。社会赞助现金、财物等价值在 1000 元以上,须报校团委登记备案。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各挂靠单位统一监管,学生社团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实行钱账分开,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挂靠单位应对其进行财务审查,并监督其做好财务资产移交。第三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严格经费管理,规范报销程序;具体报销程序按照学生社

14、团经费与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仔细审查会费支出情况。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可通过填写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支清单预支经费,审批程序与巢湖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审批程序一致。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经新一届负责人核实账目后,方可转交,并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账册。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时,挂靠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将处置情况向校团委书面报告。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学生社团资产,退会或除名会员自动丧失学生社团的财产请求权。第八章 宣传及刊物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宣传是指各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发布的横幅、海报、通知、启事、通讯稿及学生社

15、团刊物等宣传告知性材料。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张贴海报、举办展览、悬挂横幅等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且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校外宣传须经校团委或挂靠单位批准。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向校团委提交巢湖学院内部刊物审批表 ,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印发。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均须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九章 考评与表彰第四十六条 实行学生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 5 月底6 月上旬评选学生社团“ 星级社团”、 “优秀社长”,并予以表彰。第四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每年开展活动少于两次,或活动明显不符合学生社团宗旨的;三次及以上集体活动人数未达到会员数的 30%;财务

16、及日常管理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星级社团”:未办理学年注册登记,或不参加学年考评的;一学年未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财务、会员等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规定招新、收费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第四十九条 未被评为“星级社团” 的,将予以警告,并整改一年;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注销。第十章 变更与注销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如需变更名称、宗旨等事项,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批,重新申请登记注册。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实际会员人数少于 40 人的;合并或没有存在意义的;由于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第五十二条 被注销或解散的学生社团,应当于一周内将财务清算处置报告上交校团委。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巢湖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