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豫学位【2010】1 号)的有关精神和商丘师范学院双学士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之前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 2.5(含 2.5)以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1、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举例说明:A 课程,学分 2.0,成绩 90 分,课程绩点 4.0B 课程,学分 3.0,成绩 85 分,课程绩点 3.5A 和 B 课程平均绩点:(2*4+3*3.5)/(2+3)=3.72、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3、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如下:百分制考核的课程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60对应课程绩点4.5-5.0 4.0-4.4 3.5-3.9 3.0-3.4 2.5-2.9 2.0-2.4 1.5-1.9 1.0-1.4 0注:60 分为 1.0,考试成绩每增加 1 分绩点加 0.1。如:61 分计 1.1,62 分计 1.2,以此类推,最高绩点为 5.0。4、课程绩点计算范围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