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考人员笔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一、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其本次科目考试的答案和成绩按无效处理:1、未按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的,或未用规定的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的;2、未在规定的试卷、答题卡上答题,而在草稿纸上答题的;3、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不符合本人信息的;4、在试卷、答题卡和准考证上做明显标记的,或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修正)液的5、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 场的;6、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草稿 纸带出考场的;7、将规定以外的资料、纸张、物品、文具和各 类通讯工具等带至考
2、场座位的。二、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其本次科目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报考: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2、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 为的,或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3、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的;4、互相交换试卷、或答题卡、或草稿纸的;5、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6、使用各类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的。三、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责令离开考场,其本次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并终生不得再次 报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让人顶替参加考试的,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委托他人在场外协助答题的;3、串通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 员进行舞弊的;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诬陷监考人员和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考人员,影响其他 应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