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631618 上传时间:2019-03-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广州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邀请摇珠通知致: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工程检测类)库内企业我单位现有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需确定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交易实施方案(南岗府办 201743 号),鉴于本项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我单位决定采用邀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 (工程检测类)的库内企业摇珠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质量检测单位。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2、项目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

2、升工程总投资额 6031.62 万元,包括1)庙贝公园二期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周边环境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额 477.26 万元;2)北流村公园建设工程投资额 490 万元;3)庙贝人家路(庙贝渡头旁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额 2100 万元;4)东平路北流村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投资额 600 万元;5)繁荣路与豪岗大道交叉口改造工程投资额 2364.36万元。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检测。3、发包价格:本项目暂定发包价为 18.779 万元,以实际完成检测内容,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4、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邀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工程检测类)库内摇珠的办法,确定承担上述项目的质量检

3、测单位。5、摇珠的办法:1、建设单位向对应专业的本镇小型建设工程企业库库内企业发摇珠通知。2、被邀请企业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6:00 时前回复建设单位是否参加摇珠。3、回复参加企业按随机顺序排列,按随机顺序抽取代表各企业的代表球号,再抽取第一、第二、第三候选单位球号。(根据南岗府办201743 号第十一条承包候选人选取办法,选取承包候选人)6、摇珠时间、地点:1、时间: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5:00 时公开摇珠。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规划国土建设办二楼 209 室(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 39 号)7、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企业库(工程

4、检测类)名单: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1 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 广东惠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 广州冠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5 广州越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招标联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 39 号招标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34995122(办公);传真:84996128;QQ 邮箱:1047115328 实施部门联系人:赖先生(建设办) ;联系电话:15919639611;附件:回复函格式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2018 年 12 月 14 日附件:广州市南沙区

5、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摇珠通知回复函致: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我方已收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第四批村居环境完善和提升工程质量检测的邀请摇珠通知。我方承诺 (参加/不参加)投标。(本镇同类型的项目、同批次公告项目必须同时参加)不参加投标原因: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事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拟派项目实施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电子邮箱号码:单位传真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注 1: 上述资料包括:投标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电子邮箱号码、单位传真号码等联系资料必须全部填写,否则按不符合要求的回复函处理,作放弃参加本次摇珠论处。注 2:回复截止时间前,以“传真” 、电子邮件回复的单位,需于摇珠时间到达前,送达回复函原件到招标联系单位,否则按没有回复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