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1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办事指南吴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12005000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企业法人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2、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查询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手续时间不计入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结果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果样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业务系统:广东政务网统一申办平台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2联办机构:
3、本事项无联办机构。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3)符合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4)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3、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可到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3)窗口提交申请的,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宜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 1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吴川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
4、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5、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出具吴川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自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
5、04865M40112005000)32.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 2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吴川市国有建设用地
6、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43.特殊环节:无四、申请材料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1 数字化宗 地图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4复印件份数(份/套):0申请人 无
7、2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原件份数(份/套):2复印件份数(份/套):0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3 国有土地 使用证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国土资源部门无4 公证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来源说明:公证机关无5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其他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申请人来源说明:规划部门无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
8、07104865M40112005000)5准文件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申请人来源说明:工商部门无7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0复印件份数(份/套):2行政机关来源说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5、咨询监督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59-5614089窗口咨询: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微博及网址:无微信号:无电子邮件咨询:无信函咨询邮寄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国土资源局;邮政编
9、码:5245002.监督方式:电话投诉:0759-5604068窗口投诉地址: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邮件投诉:无信函投诉: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6、窗口办理窗口名称: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电话:0759-5614089;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坐车到吴川市海滨汽车客运站,沿 325 国道往广州方向直行 500 米左右到星桥大厦。七、
10、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八、设立依据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正)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条款号:第十二、五十六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实施日期:1988-12-29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6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11、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依据 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1990 年国务院令第 55 号 条款号: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0-05-19 条款内容: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设立依据 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订 依据文号:1998 年国务院令第
12、 256 号 条款号:第六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8-12-27 条款内容: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设立依据 4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 年修订)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13、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条款号:第十八、四十四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实施日期:1995-01-01 条款内容: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设立依据 5 法律法规名称:协
14、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1 号 条款号: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原国土资源部 实施日期:2003-08-01 条款内容:第十六条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广东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05000)7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15、记手续。设立依据 6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条款号:第一百四十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2017-10-01 条款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九、权利和义务1.权利:1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 对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有知情权;3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4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义务:1 申请人应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十、法律救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部门:吴川市法制局或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5615651(法制局)、0759-3399013(湛江国土局)行政复议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文明路 10 号市府大院、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26 号行政复议网址:http:/ 38 号行政诉讼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