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620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2、GB6944-86)分类标准中的七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系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第三条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和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实训实验室、科研团队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训实验室、使用者分级负责制。第五条 教学设备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各学院签订危险化学
3、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协调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置审批手续办理、集中采购、储存保管工作。第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人;督促各实训实验室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实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措施;指定专人
4、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对本实训实验室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使用人员,应为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学生做与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实验时,应有专业实验教师在场指导;学生不得接触剧毒品。第三章 采购与保管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行申购审批制度。各学院每学期末统计本学院实训实验室下一学期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需求量,提交到校化学试剂库,化学试剂库根据各学院需求和库存情况,向教学设备处提出购买申请, 教学设备处审核同意后,报徐州市公安机关审
5、批。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教学设备处指派专人负责集中采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购置手续。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库房,实行分级管理。校级库房负责储存保管统一采购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院级库房负责临时存放本学院领取待用和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应建立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必要的、性能适用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监控设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对库房进行 24 小时全程监控,监控录像资料必须保存 15 天以上。危险化学品库房 3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交
6、出随身携带的火种,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管理要求,需配备二名专(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储存保管等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专(兼)职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过徐州市公安机关的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第十三条 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炸药、火工品和需要销毁的爆炸品,必须上报并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时,必须
7、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部门。第四章 领取及使用 第十五条 库房保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收、发及账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房时账物相符,手续齐全。第十六条 对新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保管人员严格按采购计划及合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登记入库存放。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库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发放事宜。(一)发放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做好发放领用登记工作,并由库房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二)实训实验室领取危险化
8、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需指定专人负责,按实验需求领取。(三)各学院、实训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完整的使用记录,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演示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库房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存和账目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收、发的手续资料齐全、完整。年末向公安机关报送年度报表,并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实训实验室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多余或当天使用不完的,必须立即退还院级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使用人自行保管。第五章 废弃物处理 第二十条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对已使用完的化学危险品容器,不得随意丢弃或另作他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按徐州工程学院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学校视危害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徐州工程学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