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接待工作制度为了规范中心接待工作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使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包括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公务接待等。二、接待要坚持“热情、礼貌、周到、方便、节约”的原则。三、凡需要接待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应附公函 ,均须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 ,内容包括申请科室、经办人、用餐时间、来宾单位、事由、来宾人数、来宾级别(以最高者算) ,主陪人员、陪同人数(以上项目由申请科室填写);用餐地点、餐费额度(以上项目由办公室填写) ;中心分管科室领导审核意见、签名等。 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由申请科室填写,报中心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安
2、排。办公室安排时要告知申请人和酒店当餐的餐费额度。经办人要及时将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交财务科,以便核实支付。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先安排用餐再补填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 。4、公务接待标准。(一)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定点酒店进行,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市政府指定酒店就宿(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餐标准:厅级以上干部 100 元/人以内;处级干部 80 元/人以内;科级以下干部 50 元/人以内。2(三)其它需要接待的来访人员,安排工作用餐,每餐标准 50 元/人以内。五、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
3、费餐饮场所,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六、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原则上来人(宾)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七、外省、市农业部门来我市调研、交流、考察、参观,按特殊情况处理,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八、会议(包括培训班,下同)用餐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会议必须先由负责科(室)做出会议开支预算计划,填写会议(培训)费预决算表 ,报中心分管科室领导同意,经财务科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抄送办公室安排会议用餐。凡到县区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须事前请示中心主要领导同意。九、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费用支出,不得超标准接待。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均按本制度执行。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