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和企业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山东 XX 有限公司山东 XX 基地项目,作 为济南市的重点经济建设工程,受到省市区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关注,为加快项目建设、招商、运营管理进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第一条 甲、乙甲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甲方积极支持乙方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第二条 为了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甲方愿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积极为乙方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第三条 乙方应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和招商进度等相关资料,甲方积极配合并协调相关贷款手续的完善与办理批准手续。第
2、四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针对合作项目给乙方授信并提供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 65%的信贷支持。第五条 乙方一期物流市场(共计 35000 平米)和现代国际城(国际品牌汽车 4S 店,共计 67000 平米)的前期建设手续费、设计规划费及建设成本预算为 7.1 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方即上市公司的控股方中国 XX 集团公司,投资 2 亿元,项目建筑商垫资 1 亿元,由订制大型仓储设施的业主支付先期建设工程款 0.86 亿元,需向金融部门通过贷款方式支持3.24 亿元。第六条 在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贷款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需要所提报的
3、资金需求量优先发放贷款。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发放借款时,其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本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第八条 在具体项目的建设期间,双方应当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的资金用途实行监督。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浙江商会成员企业中广泛宣传甲方在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及延伸工具等多项服务内容方面的优势,并积极推荐商会内部的优质客户在甲方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协助甲方吸收更多存款。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