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批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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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批二、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251号)第 3、5 条;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文人发【2000】60 号)第 4、5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受理单位:德城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地点:德城区政务服务大厅文新局窗口二、办理条件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2)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4)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

2、器材、场地和其他设施;(5)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区的市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 10万元。五、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2场所使用证明3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估算情况材料;4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6章程草案;7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主要业绩和能够体现其文化艺术水平的其他证明;8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六、基本流程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区文新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2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德城区政务服务大厅文新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534-22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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