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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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性意见,结合我院实际, 现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细则。凡我院在册在岗教师,承担国家任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包括成人教育学生) 、研究生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按照本办法计算。一、普通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 、理论类课程含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教育理论课程、第二学历副修专业理论课程等,教学标准学时数按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学时数=周学时授课周数K其中:1.周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2.授课周数为:第一学期(新生)17 周,本科第七学期 10 周(实习) ,本科第八学期 12 周(毕业班) ,其它各学期为 18 周。3.

2、K 值为与听课人数有关的加权系数,30-79 人的教学班 K 值为1,80 99 人 K 值为 1.1,100119 人 K 值为 1.2,120159 人 K值为 1.3,160 人以上 K 值为 1.4。不足 30 人的教学班( 自然班的课程除外) 的 K 值如下:20-29 人的教学班为 0.9,10-19 人的教学班为0.7,6-9 人的教学班为 0.3。选修课不足 5 人时,不开设。4.双语教学课程的标准课学时数再加权 1.3。(二)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语言类上机课,教学标准学时数按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学时数=实验周学时授课周数0.5K其中实验周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授课周数的算法与理论

3、课相同,K 值的确定与理论课相同。(三) 实践类课程21、学院选派指导教育实习、实习支教的教师,兰外减免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兰内计 80 学时工作量。2、指导专业实习的工作量标准学时按兰外 :实习学生数6 学时;兰内:实习学生数 4 学时。3、指导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个选题计 6 学时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4、指导普通本科生学年论文,每个选题计 2 学时工作量。5、指导其它如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课外文体活动、代表队训练等教学活动的工作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指导一个参赛队成功参赛计 54 学时工作量;指导学生

4、参加电子设计竞赛等其它活动的 ,工作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四) 本科生导师每个班的本科生导师每年计 10 学时的工作量。二、成人教育类学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 、脱产全日制学生及夜大学生按照与普通本专科生相同的方法计算。(二) 、函授生1.面授课教学标准学时数按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学时数=实际授学时数+授课班学生人数K其中 K 值为:0.3-无检测考试的课程;0.4-有检测考试的课程。授课班学生人数K 的值包含了批改作业和考试阅卷的工作量。2、指导函授生毕业论文,每个选题计 2 学时工作量。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 、研究生专业课只统计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各招生专业的

5、专业课。由研究生导师安排的各方向的专业课的教学工作量包含到指导学生的工作量之中。教学标准学时数按如下公式计算:3标准学时数=周学时授课周数其中周学时以培养方案为准.授课周数为:第一学期(新生)17 周,其它各学期为 18 周。(二) 、研究生公共课全校学历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三) 、研究生毕业论文1、指导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通过, 每生计 30 学时的工作量;指导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 每生计 30 学时的工作量。2、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通过, 每生计 15 学时的工作量。(四) 、研究生导师1、带一名计划内统招博士每年计 16 学时

6、的工作量。2、带一名计划内统招硕士每年计 12 学时的工作量。3、带一名博士后每年计 16 学时的工作量。四、其它工作量的计算(一) 、班主任工作普通班班主任每年计 20 学时的工作量,其中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计 25 学时的工作量;函授生班班主任每年计 8 学时的工作量。(二) 、兼职工作量补贴1.工会主席、副主席每年计 20 学时,工会委员每年计 12 学时。2.教师兼任院党委委员、学生支部书记的每年计 6 学时,教工支部书记每年计 4 学时,支部委员计 2 学时。3.其他人员的兼职和临时抽调加班的工作,按实际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补助一定工作量。4.兼任多个职务者, 除班主任外,原则上只计算最高职务的补贴。5.参加军训的管理人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每人计 20学时的工作量。4(三) 、监考参加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含自考) 、研究生考试监考,每次计 1 学时的工作量。(四) 、学术讨论班每作一次报告计 2 学时的工作量。(五) 、青年教师导师学院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统一安排的青年教师导师,在指导期内,完成年指导任务者,每年计 10 学时的工作量。五、附则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数学与统计学院201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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