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单位调转一、办理流程通过身份证录入仪刷要调转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身份证原件,在网上提出变更申请;上传加盖调出、调入单位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依据1、吉建办 201827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2、吉建管 201819 号第一条第三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书注销及调转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简化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调转程序,取消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和省级审批环节,只需本人网上提出变更申请,上传加盖调出、调入企业公章的变更申请表,调出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5 个工作日审批通过。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 号)第三十八条 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4、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1728号)五(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应在原企业从事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单位变更。三、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四、注意事项1、发证日期未满一年的不予受理,调转新单位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2、调出单位应注意人员调出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将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锁定,限期整改。3、申请调转的人员如同时具有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其他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调转。五、承办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厅(长春市普阳街 3177 号);电话:88779872。